跳至主要內容

2016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
  政府將於星期五(十一月十八日)在憲報刊登《2016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2016年條例草案)。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為落實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我們於二○一五年十二月向立法會提交《2015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2015年條例草案)。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詳細審議條例草案後,對政府計劃恢復二讀辯論並無異議。不過,2015年條例草案最終並未能在第五屆立法會會期結束前恢復二讀辯論,已自動失效。」

  「鑑於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獲得普遍支持,政府會向立法會提交2016年條例草案。2016年條例草案大體上與2015年條例草案的內容相同,但納入了經政府和法案委員會同意對2015年條例草案作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訂。」

  現時,凡有意經營指定處所的人士,均須取得由消防處發出的證明書或通知書,證明有關處所符合所有相關的消防安全規定。

  為方便營商,並善用專業人力資源,政府建議實施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容許市場上合資格人士提供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和發出證明書的服務。

  在擬議的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下,合資格人士可向消防處申請成為註冊消防工程師,公眾人士可聘用註冊消防工程師提供消防安全證明書服務。註冊消防工程師會分為三個類別,分別進行風險評估、檢查消防裝置及設備是否符合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及檢查通風系統是否符合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同時,消防處會繼續提供消防風險評估及發出消防安全證明書服務,以供公眾人士選擇。

  如果條例草案獲得通過,政府會盡快制訂涵蓋計劃實施細節的附屬法例,以便計劃盡早實施。

  條例草案將於十一月三十日提交立法會。
 
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