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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對沖機制」議案的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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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對沖機制」議案的總結發言:

主席︰

  我一再多謝黃國健議員提出這個議案,以及在上星期四二十多位議員提出的寶貴意見。

  本屆政府對強積金對沖安排這個關係到僱員退休保障的重要議題,我們十分重視。我們一直細心聆聽社會各界,特別是僱員及僱主的意見。然而,從過往及今次的討論所見,僱主及僱員對這個議題存在很大分歧,雙方的看法可以說是大相逕庭。就上星期四的辯論,有議員強烈要求盡早取消對沖安排,認為對沖安排會減少僱員的強積金累算權益,削弱他們的退休保障。另一方面亦有議員堅決反對取消對沖,指取消對沖安排不但有違當年通過《強積金條例》的共識,亦會加重僱主的財政負擔,對中小微型企業的影響──特別是營商環境的影響──十分大。

  正如政府多次指出,對沖安排是一個相當複雜及高爭議的課題,亦有獨特的歷史背景。然而,強積金法例訂立至今已超過二十年,應該是時候作出檢視,而現屆政府亦有決心提出適當的解決方案。因此在去年年底有關退休保障的公眾諮詢中,政府提出將強積金對沖安排與退休保障問題一併作出諮詢,讓公眾參與,向政府提出意見。在過程中,我們一直以開放的態度,小心聆聽。

  上周四議員的發言中,我聽到了不少意見。其中有議員表達了他們對基層勞工的關注,特別是那些月薪7,100元以下無須供款強積金的勞工,擔心他們一旦遭遣散後,剩下可於退休時提取的強積金不多,令強積金不能為他們提供有效退休保障。另一方面,我們亦聽到商界對於取消對沖安排的看法和憂慮。他們指出通過《強積金條例》是有其歷史背景,僱主當時同意實施強積金制度,是基於條例草案清楚訂明容許對沖。亦有議員轉達了僱主擔心在結業時無力承擔僱員遣散費的憂慮。很明顯,僱主們對雙重付款有很大保留。

  有議員指出,政府在處理對沖安排的同時,應確保僱員在《僱傭條例》下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保障不受影響。正如我在早前發言時指出,當年引入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目的,是為僱員在遭解僱時提供補償,以紓緩僱員因失去工作而面臨的財政壓力。在議員的發言中,我留意到有幾位議員表示擔心政府打算取消遺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我想借此機會指出,政府充分明白勞工界對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看法。在處理對沖問題的同時,政府必然會同時顧及僱員的權益以及僱主的承擔力,努力尋求一個可以達致適當平衡的解決方案。

  我亦想指出,有議員要求政府全面檢討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正如我在開場發言中指出,強積金只是整個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四條支柱中的其中一條。我們不能忽視其他三條支柱的功效,特別是政府在零支柱和第四支柱下所擔當的角色。目前,在零支柱下的各種社會保障措施,例如「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傷殘津貼」以及擔當最後安全網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簡稱「綜援」,現時已覆蓋了全港約73%的長者,約84萬名長者目前是受到一定保護。在第四支柱的公共服務方面,政府亦大幅補貼公營房屋和醫療服務,並為有需要的長者,提供社區和院舍照顧服務。安老按揭計劃於本年十月擴展至未補地價的資助出售房屋,讓更多合資格的長者透過該計劃,每月獲得穩定收入,改善生活質素,在自己熟悉的居所,安享晚年。

  我相信大家都明白,對沖安排涉及的問題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僱員的退休保障,亦有僱傭權益,以及營商環境的問題。我們了解當中的困難,僱主擔心經營成本上漲當然有其理據及考慮,但僱員面對因強積金遭對沖而未能在退休時獲得應有保障的困境,我們亦不能視而不見。問題是複雜的,一定要小心處理。正如扶貧委員會在諮詢文件指出,要處理對沖問題,不應該是一個簡單地去保留對沖或者撤銷對沖的選擇。在扶貧委員會早前就退休保障進行的公眾諮詢期間,我們很高興見到不同界別的人士和團體,當中包括很多學者和智庫組織等,積極從不同角度就這個議題發表意見,亦提出了不少處理對沖安排的方案。政府委託的獨立顧問團隊正整理及分析公眾諮詢中收集的意見,並預計在年底提交諮詢報告予扶貧委員會作進一步考慮。

  主席,對沖安排這課題十分複雜,我們必須通盤考慮。我們會深入研究可平衡僱員權益和僱主承擔能力的方案,考慮政府的角色和政府的參與,包括如何紓緩對商界特別是中小企的影響。我必須強調,政府並沒有拖延處理這個問題。剛剛相反,正如我剛才指出,本屆政府積極處理這個多年來備受爭論老大難的課題,正如行政長官在十月十五日扶貧委員會高峰會中所言,他強調政府會以最大的決心和務實的態度在本屆政府餘下任期尋求解決方案。我希望社會各界,特別是勞資雙方繼續透過理性的討論,在充分考慮僱主僱員雙方的情況下,以互諒互讓,和衷共濟的精神,共同尋求一個既為僱主可以承受,亦能發揮強積金為僱員提供有效退休保障的方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