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殘疾人士院舍及特殊學校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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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不少智障人士的家長向本人反映,政府部門對私營智障人士院舍和特殊學校(院舍和學校)長期監管不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家長反映,他們就院舍和學校的不當安排作出的投訴,往往因舉證困難及投訴處理程序欠透明而不了了之,政府會否考慮規定院舍和學校在取得家長的同意後,在智障人士活動的房間安裝閉路電視以便利取證,以及改革現行投訴機制以增加透明度;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有家長反映,院舍和學校的質素十分參差,但政府部門對它們監管(包括巡查)不力,而且沒有就違規情況訂定罰則,政府會否引入扣分制度,規定多次因違規而被扣分的院舍可被吊銷牌照;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有家長反映,他們因智障子女不適應或懷疑被虐而為子女申請調遷至其他院舍和學校,但需等候多時(一年或以上)甚至遭拒絕,政府會否檢討有關的審批準則和調遷安排,讓有關的智障人士可盡快調遷到合適的院舍和學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現時有多少人正輪候資助院舍宿位;鑑於有家長反映,資助院舍宿位現時的輪候時間長達15年,而政府在最近向本會提交的文件表示,會加快興建資助院舍,政府預計當有關院舍落成後,輪候時間可縮減多少;及

(五)鑑於有家長建議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擴展至智障人士院舍的僱員,以進一步保障智障人士,政府會否接納該建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葛珮帆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二)及(三)社會福利署(社署)的殘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不時對院舍進行突擊巡查,及在收到對個別院舍投訴後迅速到相關院舍作出突擊廵查。過程中,牌照處人員會查核院舍的管理及服務記錄,以及抽樣訪問職員、服務使用者及家人/照顧者,以了解院舍的管理及服務情況。若院舍有安裝閉路電視監察系統,牌照處督察會按情況查看閉路電視記錄以搜集資料。由於安裝閉路電視屬於院舍及服務使用者的雙方協議,部分院舍表示因院友及職員就私隱的關注而沒有在院舍內安裝相關設施。至於政府是否需規定院舍在院友或其親人同意下,在院舍供院友活動的空間安裝閉路電視,社署會小心考慮,並適時諮詢持份者、其他相關人士及法律意見。
 
  牌照處會迅速調查及處理涉及院舍違規的情況,並根據個別院舍的違規性質及事項制訂策略及行動方案。牌照處會因應院舍違規事項的性質及嚴重程度,向院舍發出勸諭、警告或根據《殘疾人士院舍條例》(《條例》)向院舍作出書面糾正指示。若院舍持續欠缺改善,牌照處會根據《條例》及實際違規情況提出檢控,或考慮撤銷有關院舍的牌照/豁免證明書或不予以續期。社署將會加強相關的工作,包括以合約形式聘請退休的紀律部隊人員,協助牌照處的專業團隊進行巡查及加強執法。此外,社署的牌照處會與律政司保持緊密合作,從而可就違規及記錄欠佳的院舍採取迅速及有效的檢控行動。社署亦會徵詢法律意見,探討將違規被警告的殘疾人士院舍記錄發放予公眾查閱,增加透明度。
 
  社署在處理資助殘疾人士院舍服務使用者調遷至另一資助院舍接受服務的申請時,負責的個案社工會評估申請人的服務需要以確定所需服務類別,然後將評估結果連同轉介信件交到社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以作跟進。二○一五至一六年的數字顯示,申請優先編配服務入住中度弱智人士宿舍、嚴重弱智人士宿舍及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的個案平均約需等候3.5個月。若轉介社工在評估申請人的狀況後認為有急切調遷需要,可推薦有關個案給社署考慮。
 
  至於提問的第(一)至第(三)部分有關特殊學校的關注,教育局的答覆如下:
 
  就安裝閉路電視系統而言,學校應從實際需要及符合相關法例規定的原則下考慮。如學校因應其獨特環境,認為須安裝閉路電視系統或考慮採用隱蔽式監察的辦法以防止罪行發生,所採取的措施必須符合私隱專員發出的《閉路電視監察及使用航拍機指引》,並在保安與私隱兩者間考慮有合理的平衡,以確保在學校安裝閉路電視系統不會對學生及有關人士的私隱構成不必要的損害。閉路電視系統並非學校的標準設備,教育局原則上不反對特殊學校按實際需要,安裝閉路電視系統,然而教育局無計劃規定特殊學校必須安裝。
 
  就處理投訴方面,教育局於二○一二/一三至二○一四/一五學年推行了三期先導計劃,試行「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安排」(優化安排),協助學校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及公開的投訴管理制度,有效地處理家長及公眾的投訴。參與學校須參照教育局提供的《學校處理投訴指引》,制訂或優化校本處理投訴機制。校方須就校本機制諮詢持份者,包括教師及家長的意見,並呈交法團校董會/校董會/學校管理委員會通過。校方亦須透過合適渠道,例如通告、教職員會議、家長教師會、學校網頁等,讓持份者知悉校本處理投訴機制及程序,以確保有關機制及程序具透明度及認受性。由於先導計劃的檢討結果十分正面,教育局已分階段在尚未加入先導計劃的學校推行優化安排,並會於二○一七年九月起在全港資助、按額津貼、官立及直資學校(包括特殊學校)全面推行優化安排。教育局亦會為學校(包括學校持份者)提供簡介會及處理投訴技巧培訓課程等支援。
 
  教育局十分重視特殊學校的質素,並透過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推動學校持續完善,提升問責和透明度。除了學校自評外,教育局藉着視學和校外評核,讓學校從不同方面獲取回饋和改善建議,推動學校自我完善。此外,區域教育服務處亦會監察學校的辦學質素,就學校行政事務及學與教等方面,提供專業支援。學校亦必須遵照《教育條例》、《教育規例》和其他相關法例、有關的《資助則例》、教育局不時發出的指示,以及辦學團體的指引等規定而運作。如教育局常任秘書長覺得某所學校的管理並不令人滿意,或並無以適當方式促進學生教育,可取消該所學校的註冊或臨時註冊。
 
  根據現行的政策,有較嚴重或多重殘疾的兒童,教育局會根據專業人士的評估和建議,在家長的同意下,轉介他們入讀特殊學校,以便接受加強支援服務。特殊學校學生會基於不同原因轉讀其他特殊學校,例如:搬遷、經再次評估後學生的主要殘疾有改變而須轉讀其他類別的特殊學校、或家長與學校就學生的學習或照顧出現嚴重分歧導致雙方失去互信等。教育局接獲申請後,會即時跟進並提供協助。在一般情況下,例如各方面同意學生轉校是合適的安排,教育局會於兩至三星期內完成轉介。學生入學的日期,會視乎該生的實際情況、家長的意願及所選擇的學校的學位供應而定。

(四)社署現時透過非政府機構為有住宿照顧需要的殘疾人士(包括智障人士)提供住宿照顧服務。截至二○一六年九月底,政府為有需要的殘疾人士提供共12 931個資助住宿服務名額(包括買位計劃下所提供的450個資助宿位),院舍宿位數目較一九九七年時約6 400個增加約一倍。截至二○一六年九月底,輪候各類津助殘疾人士院舍的人數載於附件。

  社署一直以來積極物色土地與處所,包括在政府規劃用地的階段與有關部門保持溝通並預留合適的土地(如公共屋邨發展項目)、密切留意一些因服務重組而騰出的政府物業和已空置的合適校舍等,作提供殘疾人士服務設施之用,從而增加服務名額。政府在未來五年計劃增加約6 000個康復服務名額,其中約2 500個是住宿照顧服務名額。此外,勞工及福利局及社署在二○一三年推出「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如計劃下全部60多個項目得以落實,可額外增加約8 000個康復服務名額,其中約2 000個是住宿照顧服務名額。

  上述新增的宿位及日間服務名額應有助紓緩殘疾人士院舍服務需求的壓力。個別殘疾人士院舍的輪候時間,某程度上亦受其他因素影響,包括申請人對服務單位地點的選擇、是否指定個別服務單位、申請人所選擇服務單位的服務使用者流動率及新增的申請數目等。

(五)政府會小心研究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擴展至智障人士院舍僱員的可行性。在過程中,政府會聽取持份者及其他相關人士的意見,亦會徵詢法律意見。



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