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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車輛廢氣排放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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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永嘉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自二○一四年九月一日起推行新措施,使用路邊遙測設備在路上偵測排放過量廢氣的汽油和石油氣車輛。當環保署人員發現某車輛的廢氣排放超標,便會向有關車主發出廢氣測試通知書,要求車主在12個工作天內把車輛修妥,並送往車輛廢氣測試中心接受底盤式功率機(俗稱跑步機)廢氣測試。如車輛未能通過測試,運輸署署長可吊銷有關車輛的牌照。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公署)在新措施推出後不久接獲車主投訴,指其車輛剛通過運輸署指明的車輛年檢(當中包括怠速廢氣測試),仍接獲環保署通知其車輛須進行跑步機廢氣測試。公署經調查後發現,車輛年檢和跑步機廢氣測試所包含的測試項目及有關標準不同。因此,車輛即使通過年檢亦未必可通過跑步機廢氣測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新措施推行至今,平均每月分別有多少部車輛(i)進行跑步機廢氣測試及(ii)測試不合格(按車輛種類列出分項數字);

(二) 鑑於《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第31條訂明,車主可於接獲環保署所作決定、規定或指明事項的通知後21天內提出上訴,自新措施推行至今平均每月分別有多少宗上訴(i)由車主提出及(ii)得直;

(三) 鑑於環保署就新措施印發的宣傳單張未有詳述有關的上訴機制、程序及可能涉及的訴訟費用,當局會否檢視並簡化上訴機制,以及加強向市民宣傳有關詳情;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環保署有否定期檢視路邊遙測設備的偵測結果是否準確;如有,過去3年有否發現該等設備錯誤地偵測車輛廢氣排放超標的情況;如有此情況,有否與有關的車主跟進,例如作出補償及退回車輛廢氣測試費用;如有跟進,詳情為何;如沒有跟進,原因為何;及

(五) 鑑於公署在其於今年一月就新措施的安排發表的主動調查報告中建議,環保署及運輸署在車輛廢氣測試方面加強協調,當局會否落實該建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維修保養不善的汽油或石油氣車排放的污染物可較正常水平高達十倍,嚴重污染路邊空氣。為改善路邊空氣質素和保障市民健康,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自二○一四年九月一日引入路邊遙測儀器,監察汽油及石油氣車的廢氣排放,以改善車輛因維修不善引起的空氣污染問題。若有車輛被發現排放過量廢氣,環保署會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77B條向相關車主發出廢氣測試通知書(通知書),要求車主從速維修車輛,並於通知書的指明限期內,到環保署指定車輛廢氣測試中心,進行功率機(跑步機)廢氣測試,以測試有關車輛是否不再排放過量廢氣。若車主不遵行通知書的要求或其車輛未能通過有關測試,環保署會通知運輸署取消有關車輛的牌照。車主每次使用車輛廢氣測試中心的廢氣測試服務,須繳付按《道路交通條例》訂定的測試費。

  就吳議員的問題,我的答覆如下:

(一)自措施在二○一四年九月推行至二○一六年十月期間,共有約6 600車輛完成跑步機廢氣測試。期間共有325輛車因不能通過跑步機的廢氣測試或未能在限期前進行該項測試而被吊銷牌照,按車輛類別的統計數字如下:
 
車輛類別 被取消車輛牌照
輕型貨車 2
私家車 280
小型巴士 1
的士 42
總數 325

(二) 環保署獲運輸署署長授權獨立執行《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VIIIA部(汽車廢氣測試)的相關法例規定及監管其轄下指定車輛廢氣測試中心的運作。因此,《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第31條訂明的上訴機制對這措施所作決定並不適用。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3(1)條,若車主因未能通過上述廢氣測試而被運輸署署長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25(1)(b)條取消有關車輛牌照,可在獲通知被取消車輛牌照後21天內,以書面向運輸署署長申請由交通審裁處覆核署長的決定。自二○一四年實施路邊遙測至今,運輸署並沒有收到這類申請。

  為方便車主在收到通知書後可盡快就其個案作出查詢,環保署設立了電話熱線,並已將熱線資料列於通知書上。通知書中亦提醒車主若有任何異議或疑問須予澄清,應在收到通知書後盡快致電環保署。就提出異議的個案,環保署會覆核有關遙測儀器在量度該車輛時的資料,並審視個案的理據是否充分(例如車主能證明其車輛於被路邊遙測儀器偵測前的短時間內曾徹底維修其廢氣系統)。如果環保署認為有需要,亦會為有關車輛安排在指定車輛廢氣測試中心進行檢查或測試。在二○一四年九月至二○一六年十月期間,環保署已處理約9 000個相關查詢或異議,共安排檢查/測試5部車輛,並最後取消了3張通知書。相關檢查及測試費用均由環保署負責。

(三)環保署會不時審視查詢機制的執行情況,並適當完善機制及優化通知書內的資訊,以便車主有需要時與環保署溝通,務求盡快妥善處理有關問題。我們亦會繼續不時檢討並適時加強宣傳措施。

(四)路邊遙測儀器是根據國際間普遍採納的美國加州標準製造。為確保儀器的準確性,我們在使用儀器時會每兩小時以標準氣體檢測儀器。倘若檢測時發現準確性有問題,我們便不會採納受影響的檢測數據。此外,遙測儀器在量度每架車的廢氣時會自動減去車前方的廢氣濃度,以防止讀數受前車殘留的廢氣影響。為求穩妥,我們會在同一地點同時放置兩部遙測儀器,兩者前後相距約10米。在兩部儀器均顯示廢氣排放超標,而且車輛的行駛狀況正常,我們才會發出通知書。我們曾就有關路邊遙測技術和以上的執行方法徵詢一個由本地專家和學者組成的專家組的意見,並得到他們的認可。

  此外,如上所述,如收到車主的異議或疑問,環保署會覆核有關遙測儀器在量度該車輛時的資料,並審視個案的理據是否充分。如有需要時,我們會聯絡車主安排檢查或測試有關車輛。

(五)環保署及運輸署正跟進申訴專員在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發表的報告內提出的建議。兩個部門就在車輛年檢時同時同地進行氮氧化物排放測試共同探討不同方案,包括其利弊,對指定車輛測試中心的運作模式、經營成本及收費水平的影響等議題作出深入研究。當完成相關研究後,我們會就建議方案徵詢持份者的意見。
 
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