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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石棉承辦商沒有妥善監管石棉消減工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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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註冊石棉承辦商沒有按法例要求在現場監管拆卸石棉瓦片工程,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10,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環保署今年四月巡查沙田上禾輋的寮屋拆卸石棉瓦片工程時,發現現場並沒有註冊石棉監管人監管拆卸石棉瓦片工程。環保署即時要求在場工人停止工程及召回相關監管人返回現場,按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則的要求完成工程。環保署隨後按《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起訴負責該工程項目的註冊石棉承辦商。

  發言人解釋,為保障公眾健康,拆卸石棉瓦片的工序必須由註冊石棉監管人親自在場監督,按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則的要求進行,以防止石棉纖維釋出至工地以外的周邊環境。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註冊石棉承辦商必須聘用及委派註冊石棉監管人在場持續監管石棉消減工程,否則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發言人提醒所有註冊石棉承辦商,必須切實履行其職責,妥善監管石棉消減工程。環保署會嚴格執行法例規定,如發現有違規行為,必定採取執法行動。
 
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3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