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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次非法棄置工商廢物 貨車司機及跟車工人罪成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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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任職貨車司機和跟車工人的人士屢次非法棄置工商廢物,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涉及的五宗個案共被判罰款96,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今年六月接獲市民提供監察錄影片段舉報,指有人在今年四月至五月期間,多次在元朗錦田路旁非法棄置廢車胎。環保署按該市民提供的資料和錄像,追查到涉案的司機和跟車工人,並按《廢物處置條例》作出檢控。

  發言人呼籲市民,如目睹任何人非法棄置廢物,可向環保署舉報。環保署執法人員會根據市民提供的資料跟進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檢控相關人士。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士於公眾地方、官地或未獲土地擁有人的許可而擺放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如持續違法,可每天另處罰款一萬元。

  發言人並提醒運輸及物流業界人士,必須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按法例要求妥善處置廢物,包括工商業和建築廢物等。有重用或再造價值的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重用,切勿非法棄置廢物,否則可被檢控。
 
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