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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對有關修改《基本法》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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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有個別學生團體關於「港獨」和修改《基本法》的言論,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指出,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四)條,《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即「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實施。《基本法》第一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因此《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涉及「香港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這一基本方針,更不容許作為達至香港獨立的手段。
 
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0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