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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有關董事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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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佳發展(香港)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工資的規定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的判令,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有關董事早前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並須按法院的命令向一名相關僱員支付遭拖欠的勞資審裁處的裁斷款項,約三萬三千元。該公司及有關董事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各被判罰款三萬三千元,合共六萬六千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一名僱員。此外,上述公司亦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資審裁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給該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三萬三千元。

  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有關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而所犯,故該名董事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類似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發放僱員工資及按勞資審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5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