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使用政府物業營辦自資專上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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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年二月,政府邀請開辦經本地評審全日制自資副學位或以上課程的非牟利院校提交申請,以象徵式租金租用兩所政府物業,作營辦課程之用。政府其後接獲十間院校提交的申請。教育局於九月二十二日公布,按專上教育機構批地及開辦課程貸款評核委員會(評核委員會)的建議,決定出租該兩所政府物業予香港城市大學專上學院(城專)及耀中社區書院(耀中),以重置現有校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評核委員會基於甚麼考慮因素,建議出租上述兩所政府物業予城專及耀中;及

(二)鑑於城專於二○一四年宣布,已與澳洲臥龍崗大學結盟,營辦由後者管理的自資副學位、學士學位及授課式碩士學位等課程,並計劃在五年過渡期後由該大學主導管理學院,當局是否知悉評核委員會在審批租用政府物業申請的過程中,有否考慮提出申請的院校的發展計劃;當局如何確保獲批租用政府物業的院校使用有關物業開辦本地自資課程?

答覆:

主席:

  政府致力為中學畢業生提供優質、靈活、多元及多階進出的升學途徑。為推動自資專上教育界別穩健及持續發展,政府推出了批地計劃,物色合適的土地及空置政府物業,向自資非牟利專上院校,以象徵式地價批出土地或以象徵式租金租出空置政府物業,以供開辦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及/或非本地自資專上課程。自二○○二年推行以來,該計劃共批出十一幅土地及八所政府物業。

  就郭家麒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任何本地或非本地專上院校如屬非牟利機構、在本港有關條例下成立及註冊,以及在香港開辦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及/或非本地自資專上課程,均為批地計劃下的合資格申請院校。

  在最近一輪的批地計劃下,政府推出兩個分別位於大圍及香港仔的政府物業供合資格院校申請作重置用途,從而提升教學質素和改善學生的學習經驗。所有申請均由獨立的專上教育機構批地及開辦課程貸款評核委員會(評核委員會)審議,委員會按申請機構開辦專上教育課程的經驗、擬開辦課程的性質和質素、預計學生人數、將提供的設施、辦學計劃和財務安排等,作為評審的準則。經詳細審視所有申請後,評核委員會建議香港城市大學專上學院(城大專上學院)及耀中社區書院分別作為位於大圍及香港仔的政府物業的準營辦者,供重置現有校舍。教育局局長亦接納了評核委員會的建議。

  評核委員會在審視城大專上學院的申請時,已清楚得悉其發展計劃。根據城大專上學院的申請建議書,學院計劃於二○二一年遷往大圍新校舍,開辦十三個現有的副學士課程。有關課程已成功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的「課程評審」。根據現行機制,有關課程在將來須繼續通過評審局的「課程覆審」,以維持課程的評審資格。

  所有在批地計劃下獲批政府物業的院校,均須與政府簽訂服務協議及租約,以確保有關物業用於獲批用途。 



2016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