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追加撥款(2015-2016年度)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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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追加撥款(2015-2016年度)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追加撥款(2015-2016年度)條例草案》。

  《公共財政條例》第9條規定:「在結算任何財政年度的帳目時,記在任何總目上的開支如超逾撥款條例撥予該總目的款額,超額之數須包括在追加撥款條例草案內,而該條例草案須在出現該超額開支的財政年度終結後,於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提交立法會。」

  二零一五至一六財政年度已經完結,在84個開支總目中,有49個超出《2015年撥款條例》原先撥給該等總目的款項。有關的額外支出,主要是為了應付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向醫院管理局撥款100億元成立基金以推行公私營協作措施;實施一次性紓緩措施如為公屋租戶代繳一個月租金;及向領取社會保障人士發放額外津貼等。所有超額開支均已獲得財務委員會批准或該委員會授權批准,給予追加撥款。

  現提出《追加撥款(2015-2016年度)條例草案》,以便對該49個開支總目所需合共約207億元的追加撥款,給予正式的法律權力依據。

  多謝主席。



2016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