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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決定撤銷康橋之家的豁免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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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褔利署(社署)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七日)表示,社署署長經審慎考慮後,決定撤銷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康橋之家豁免證明書。

  發言人指出,該決定是根據《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第11(4)條而作出的。社署今日已向該公司發出通知,說明有關撤銷康橋之家豁免證明書的決定即時生效。康橋之家的79名院友已遷離該院舍,社署社工會繼續跟進院友轉院後的適應情況並提供支援。

  發言人說:「我們明白部分院友有精神健康的特別需要,亦知悉個別院友在適應新環境方面需要一些時間;新院舍職員亦要時間去掌握院友的喜惡和生活習慣。在整段適應或磨合期,社署社工會繼續跟進個別院友的適應情況,並與其家人緊密聯絡,確保院友得到妥善照顧。」

  涉事的私營殘疾人士院舍位於葵涌禾塘咀街,社署上月二十日向營辦該院舍的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說明擬撤銷該院舍的豁免證明書的意向,及說明豁免證明書持有人可向社署署長就此事作出書面申述。社署殘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務處(牌照處)在申述期限屆滿時,並沒有收到該公司的書面申述。

  發言人指出,社署今年八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九日根據條例向該院舍發出糾正指示,惟院舍未能在限期內完全符合糾正指示內的規定,而該院舍在管理及營運方面仍然違反實務守則所列明的規定及未能作出持續改善。

  他強調,社署一直十分重視殘疾人士院舍的質素。獲發豁免證明書的院舍必須符合院舍管理及保健照顧方面的相關要求,以確保院舍在籌備改善工程期間能在日常運作方面達至合理的水平。

  他重申,牌照處會繼續密切監察獲發豁免證明書的院舍的運作及服務質素,以保障住客的福祉。該處亦會透過一系列措施加強監管獲發豁免證明書的院舍及提升其服務質素,包括透過獎券基金撥款資助院舍進行改善工程及加強管理培訓等多項便利措施,亦會與所有獲發豁免證明書的院舍商討加快有關改善工程,以期院舍能盡快達到發牌要求。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生效,牌照處亦於同年設立,殘疾人士院舍發牌制度於二○一三年六月十日起全面實施。在條例生效前已經存在但未能完全符合法例規定的殘疾人士院舍營辦人,可申請豁免證明書,旨在給予時間讓原有的院舍進行改善工程,以符合發牌的規定和標準。
 
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