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採取行動驅散非法集結人士
**************

  就昨晚(十一月六日)有示威人士未有根據法例通知警方的情況下,由中區皇后大道中遊行至西區干諾道西,並在該處一帶非法集結及衝擊警方防線,雖然警方已多次呼籲他們離開上址,但不獲理會,警方遂於今日(十一月七日)凌晨約零時三十分採取驅散行動。

  昨晚約七時起,在干諾道西及德輔道西一帶聚集的示威人士嚴重堵塞上址交通,危害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期間有人作出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包括手持竹枝、擲磚頭及扔雜物,警方多次作出勸喻及警告,包括展示警告橫額,但有關人士拒絕聽從。警方在別無選擇下,曾使用警棍及施放胡椒噴劑。

  為保障公共安全及維持公共秩序,警方於今日凌晨約零時三十分,採取行動驅散非法集結人士,以恢復上址的交通。

  行動中共拘捕四人,其中兩男一女,年齡介乎三十九至六十五歲,涉嫌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被捕,另外一名五十七歲男子則涉嫌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捕﹔所有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

  另外,兩名警務人員在行動中受傷。一名人員被示威人士擲中磚頭,導致腿部受傷;另一名人員則在行動中手部受傷。

  就示威者破壞法紀的行為,警方予以嚴厲譴責。警方會繼續調查事件,不排除有進一步拘捕行動。

  警方重申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警方一直根據香港法律,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態度處理所有公眾集會、遊行及示威活動。

  警方一貫以來的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理性的公眾活動,同時亦有責任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公眾人士表達訴求時,亦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



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5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