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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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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提醒所有欲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必須在開始營運前取得牌照,否則會被檢控。

  該處因應今日(十一月四日) 一名人士因未申領牌照而經營職業介紹所,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被判罰款5,000元而作出上述提示。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於去年十二月接獲兩名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就涉案人士在粉嶺區為她們轉介工作及濫收費用的投訴。經調查後,由於有足夠證據顯示該人士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及兩名外傭願意出任控方證人,勞工處遂向該人士提出檢控。

  根據法例,任何機構或人士,如在香港經營為他人覓取職位或向僱主提供員工為目的的業務,均受《僱傭條例》第XII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所規管。不論其經營模式或所介紹的職位類別,所有職業介紹所都必須在從事有關業務前先領有勞工處發出的職業介紹所牌照。

  這是今年第八宗違反《僱傭條例》第XII部下有關向求職者濫收費用或無牌經營而被定罪的個案。早前七間被定罪的職業介紹所為萬誠家傭代理中心有限公司(位於荃灣)、家盈僱傭中心(位於長沙灣)、以諾僱傭(位於灣仔)、金聯僱傭公司(位於粉嶺)、高尚僱傭中心有限公司(位於荃灣)、盈樂僱傭中心(位於銅鑼灣)及譽景丞僱傭中心(位於大圍)。

  有關職業介紹所無牌經營或濫收費用的投訴或查詢,請致電二一一五 三六六七或親身前往九龍旺角道一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九樓九○六室,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聯絡。
 
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4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