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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監管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及基金經理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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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的書面答覆:

問題:

  多名學者屢次力陳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收費高、回報低,長期蠶食退休供款,一無是處。近日再有學者指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開支在過去五年急增36%,除每年租金支出高達7,000萬元外,歷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更獲發巨額薪酬,而現任行政總監過去十三年合共獲得約7,000萬元薪酬。截至今年三月為止的一年,積金局赤字高達5.1億元,連續六年虧損。積金局不單監管強積金計劃不善,更未能以身作則,長期入不敷支。此外,該學者列舉基金經理罔顧供款人利益,導致大部分股票基金長期跑輸大市的斂財伎倆。該等伎倆包括:收取高達2%基金費用並頻繁地買賣股票,長期蠶食強積金供款;侵吞客戶股息;巧立名目收取轉換基金費用;以基金戶口不能持有太多現金為由,在市況熾熱仍高位買入投資產品;以及在市況下滑時,因恐怕客戶贖回及轉倉而賤賣投資產品。再者,基金經理在過去十多年經常高價購入消息股而導致基金投資跑輸大市,令客戶損失慘重。然而,基金經理獲巨額花紅或行使認股權,而其所屬金融機構更從中獲得巨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強積金股票基金在過去十五年平均每年回報不足4%,大幅落後同期恒生指數升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及積金局有否研究,除基金經理收取高昂基金費用外,有何其他原因導致強積金股票基金的投資回報長期跑輸大市;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如沒有,可否立即研究;

(二)有何政策規管和監管股票基金經理各項罔顧客戶利益的行為,甚或從中取利的投資陋習;

(三)過去十五年,政府有否對基金經理涉嫌作出不當或罔顧客戶利益的行為提出質詢或警告;如有,個案宗數及該等行為的詳情,以及跟進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有否檢討積金局對強積金計劃監管不足甚或不作監管的情況,以及會否盡快制訂監管基金經理的新制度或收緊現有的制度;
 
(四)鑑於有意見認為,積金局監管強積金基金計劃不善,對過去十五年基金經理合共收取了多少管理費懵然不知、而管理費屬高昂水平,政府有否定期檢討積金局工作表現,以及有何政策嚴控其開支;及
 
(五)鑑於有學者指出,「金融界和所謂管治精英賺到盡,從小市民身上打主意,如此下去,廢除強積金呼聲將越來越響亮」,以及「廢除強積金後便不會再有對沖問題」,因應該學者及越來越多市民對強積金「高收費、低回報」及對沖問題關注,政府會否對積金局及整個強積金制度作客觀衡工量值式評估,研究公帑(政府在一九九八年撥出50億元公帑作為積金局營運經費)及強積金供款是否用得其所,連同應否廢除強積金計劃以徹底解決對沖問題一併考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日常主要工作包括:
 
(a)規管註冊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的核准受託人,確保核准受託人審慎管理註冊計劃;
(b)為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計劃註冊;
(c)監察核准受託人及中介人有否遵守法規,並調查涉嫌違規或違例個案,採取執法行動;
(d)就強制性供款事宜為僱員及僱主提供指引,及代僱員向僱主追收供款及向沒有履行供款責任的僱主提出檢控;
(e)研究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計劃的法律,並作出改革建議;及
(f)推行公眾教育,加強市民對強積金制度的認識及退休理財的知識。
 
  就謝議員提出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由強積金制度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成立起至二零一六年八月,強積金股票基金和所有成分基金的年率化回報率,在扣除收費及開支後分別為4.2%及3.2%,大致上與同類型的零售基金的整體回報相若。
 
(二)及(三)強積金法例規定強積金計劃由核准受託人負責管理。為確保計劃成員的累算權益獲得充分保障,核准受託人必須將強積金計劃資產作為信託財產而管理和處理,為強積金計劃進行審計,同時亦必須委任投資經理,負責投資計劃成員的供款和累算權益及確保計劃投資須符合計劃成員的利益。基金經理不得就計劃成員轉換基金而收取費用。制度的設計是透過由積金局負責核准和規管受託人,及核准受託人主動監督其基金經理,以提升強積金成分基金的表現。
 
  此外,所有強積金成分基金的投資經理均須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發牌,基金經理必須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所有有關條文,以及證監會發出的有關守則及指引,其運作及業務操守亦受證監會的持續監管。
 
  按現有機制,如積金局知悉任何違規事件涉及基金經理的任何不當行為或罔顧計劃成員的利益,會把個案轉介至證監會作出跟進。到目前為止,沒有基金經理就涉及強積金成分基金的不當或罔顧客戶利益的投資方法而被質詢或警告。
 
(四)積金局主要以政府於一九九八年一筆過撥出的50億元非經常補助金的投資收益作為營運經費,其會計紀錄及財務報表必須經由核數師進行審計。此外,積金局亦會把其年報(內載列財務報表)上載至積金局網頁供公眾參閱。
 
  積金局一直嚴守財務紀律,努力控制開支,採取多項節流措施,如在二零一六年年初整合辦事處,以盡量提高辦公室樓面的使用效益,又把辦事處遷離核心商業區,以減輕租金負擔,更減省職位,嚴加控制職員成本的上漲。政府與積金局定期檢視其收支狀況,研究方案以確保積金局的長遠財政可持續性,以處理恆常工作和推行新的規管措施。
 
(五)強積金制度是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其中重要一環,符合世界銀行倡議的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根支柱。相較於強積金實施前,只有三分一的就業人口有退休保障,現時,強積金制度連同其他退休保障計劃下,已有85%的就業人口,即超過320萬僱員及自僱人士,獲得不同程度的退休保障。由強積金制度成立至二零一六年八月,供款連投資回報已增長至6,466億元,年率化內部回報率(扣除費用及收費後)為3.2%,超過同期每年1.8%的消費物價指數增長,可見強積金制度令計劃成員的資產有所增值。儘管如此,政府及積金局亦持續優化強積金制度,例如將推出有收費管制的預設投資策略,為沒有或不想作出投資選擇的計劃成員提供更佳投資方案,直接降低強積金收費。
 
  我們必須指出,積金局的營運經費,主要來自政府於一九九八年撥出的50億元非經常補助金的投資收益,強積金計劃成員的供款及其投資收益不會用作積金局的經費。
 
2016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