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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公共行人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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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胡志偉議員的提問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儘管有政府政策訂明,政府不會建造行人天橋連接私人發展項目,政府於今年五月向本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在荃灣區興建一座連接私人項目的行人天橋。此外,政府於本年一月公布新政策,豁免因提供行人連接而修訂土地契約所須繳付的補價,以促進私營機構在私人土地上提供行人連接。另一方面,政府在二○一二年推出「人人暢道通行」計劃,在各區的公共行人通道(包括行人天橋等)加設無障礙通道設施(例如升降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不會建造行人天橋連接私人發展項目的政策現時是否仍然有效;如是,在甚麼情況下可作例外處理;

(二)鑑於本人得悉,九龍東有不少地區(包括觀塘寶珮苑、黃大仙竹園北邨),政府曾因部分路段涉及私人土地業權而拒絕為區內居民建造行人天橋及升降機,政府會否重新考慮為有關地區的居民提供該等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除了豁免土地補價,政府會否考慮提供財政支援,或負責有關的行人連接的運作及維修保養開支,以進一步鼓勵私營機構在私人土地上建造行人天橋及升降機等行人連接,便利當地居民;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有牛頭角居民反映,樂華北邨欠缺通往振華道、安基苑及佐敦谷遊樂場的無障礙通道,因此希望政府加建直達振華道的升降機或在現有行人天橋旁加建升降機,政府會否將該等項目納入「人人暢道通行」計劃;如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胡志偉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政府運用公帑提供公共行人天橋連接設施時,會考慮一系列的因素,以確定是否有此需要,包括預計行人流量、道路安全、有否可替代的行人連接設施、成本效益及公眾意見等。至於行人天橋會否連接私人發展項目並不是最主要的考慮因素。
    
  在某些情況下,政府把公共行人天橋接駁地面的樓梯和升降機設於公共行人路,會減少行人路的空間。如果政府認為需要維持行人路的空間,或有充分理據支持興建連接私人發展項目的公共行人天橋設施,只要在運作及技術上可行,政府可在賣地條款中訂明有關規定、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370章)就該工程刊憲,或利用現有發展項目修訂契約的機會加入有關規定。

  問題中提及政府計劃於荃灣區興建一座連接私人發展項目的行人天橋,是政府經考慮上述因素後所作的決定。該行人天橋將連接荃灣廣場、海盛路的行人路與毗鄰的環境美化地帶及灣景廣場。正如運輸及房屋局於今年四月提交予財務委員會工務小組委員會的文件(文件編號PWSC(2016-17)5)所述,該天橋能改善現時附近海盛路過路處的繁忙情況,減低人車共用同一路面的潛在風險,並完善區內的公共行人天橋網絡及加強區內南北部的連接。該行人天橋早已包括在荃灣中區發展大綱圖則內計劃興建的行人設施,而荃灣廣場及灣景廣場的地契亦早已訂明該兩個地段需要提供有關行人天橋的接駁位,並由土地業權人維持24小時開放的公共行人通道,以連接區內的公共行人通道系統,使該行人天橋能發揮最大的功能。

(二)據我們了解,胡議員的建議涉及於觀塘寶珮苑及黃大仙竹園北邨範圍內的樓梯加裝升降機。觀塘寶珮苑屬「居者有其屋」計劃下的屋苑,黃大仙竹園北邨則為「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的屋邨。擬建的升降機涉及的行人通道範圍,整段均位於私人業主擁有的土地範圍內。基於原則考慮及為了確保公帑用得其所,我們認為不應由政府在私人擁有的土地範圍內加裝升降機。

(三)政府明白市民對本港的行人網絡期望日高,認為有關網絡應具備便利、宜人和舒適等特點,並應連接鄰近一帶的發展項目和其他現有行人連接系統,以吸引更多潛在的使用者。政府認同有需要檢討現行政策,並考慮採取更務實的方針,促進私人業主提早自資興建已規劃的行人網絡連接,以提高行人暢達度和生活質素。因此行政長官在二○一六年《施政報告》中公布一項試驗計劃,在符合指定條件下豁免因提供行人連接而修訂契約所須繳付的土地補價,從而向私人業主提供合適誘因,以利構建綜合行人連接網絡,讓整個社會受惠。

  政府現在以九龍東作為試點,並以九龍灣商貿區和觀塘商貿區為重點,根據兩項起動九龍東辦事處已開展的行人環境改善研究,建設綜合行人網絡,以配合起動九龍東的施政措施,推動九龍東轉型。由於試驗計劃才剛開始,政府現階段未有計劃在豁免土地補價以外推行其他支援措施。為評估新政策在九龍東推行試驗計劃的成效,政府預計於二○一八年進行中期檢討,屆時可就相關事宜作出適當考慮。由於有關試驗計劃旨在促進私人業主興建行人連接,因此與政府現行興建公共行人天橋的安排並無衝突。

(四)為進一步推動「人人暢道通行」計劃,政府計劃由今年第四季至二○一七年第二季再邀請各區區議會,分別選出不多於三條現有行人通道作為第二批推展項目。當中可供區議會考慮的行人通道將不再局限於由路政署負責維修及保養的公共行人通道,惟須符合下列條件,以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i)行人通道橫跨由路政署負責維修及保養的公共道路;
(ii)市民可以在任何時間從公共道路進入這些行人通道;
(iii)該等行人通道須不屬私人擁有;及
(iv)現時負責管理和維修該等行人通道的人士或機構同意這些加建升降機設施的建議,並願意在加建升降機設施工程、其後就升降機設施的管理和維修工程進行期間與政府合作。

  有關升降機設施加建後的維修保養由路政署負責。

  若橫跨振華道近樂華北邨的行人天橋符合上述條件,相關區議會自可考慮甄選有關天橋作為第二批推展項目之一。
 
2016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