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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例管理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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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十一月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四月巡查中環和安里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會社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證明書或其認證真確副本及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2及17項條件。

  負責管理上述會社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6年11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