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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司非法排放污水至城門河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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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沙田美林邨商場非法排放污水至城門河,領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5,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表示,今年三月下旬接獲污水流入城門河的報告,調查發現污水從美林商場流出,並且沿地下雨水渠流入城門河。環保署即時要求商場管理公司立即阻截污水流入雨水渠,並採取措施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環保署隨後並按《水污染管制條例》,起訴該商場管理公司。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進入雨水渠或直接排放至河道及大海均屬違法。初犯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犯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若持續違法,則每日加罰款一萬元。

  發言人提醒所有大廈業主及物業管理公司,必須採取措施確保污水不會排放至雨水渠,並定期檢查污水渠,以免渠管破損或淤塞,引致污水流出,污染環境。若業主及物業管理公司發覺有污水流入雨水渠,應盡快阻截污水並引回至污水渠,以及盡快修妥受損或淤塞管道,以保護附近河道及水體環境。
 
2016年11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