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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公屋需求的優先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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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房屋委員會發出: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在今日(十月三十一日)的會議上,討論如何把有限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資源更聚焦地分配給較有迫切需要的申請者。

  小組委員會備悉房屋署每年就一般公屋申請者安置情況的特別分析結果。在截至二○一六年六月底仍在輪候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當中,有相當多輪候時間較長的申請者為選擇市區或擴展市區的三人至四人戶。隨着一些位於巿區和擴展市區的大型公共屋邨落成,更多輪候這些地區公屋已久的申請者獲得安置,估計對平均輪候時間的影響在未來的季度將會變得更明顯。此外,輪候時間特別長的申請者,往往涉及更改住戶資料、曾被取消但其後獲恢復的申請(取消期間申請者並不符合安置資格)等特殊情況。

  小組委員會亦在會議上備悉最新的輪候公屋數字。截至二○一六年九月底,約有152 500宗一般公屋申請(即家庭和長者一人申請者),以及約134 000宗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4.5年,當中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2.4年。輪候時間是以公屋申請登記日期開始計算,直至首次配屋為止,但不包括申請期間的任何凍結時段(例如申請者尚未符合居港年期規定、申請者正等待家庭成員來港團聚而要求暫緩申請、申請者在獄中服刑等)。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是指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的輪候時間平均數。平均輪候時間為約三年的目標,並不適用於配額及計分制申請者。

  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屋需求,小組委員會認為在努力增加公屋供應的同時,有必要同步檢視如何更好地運用公屋資源,確保公屋資源能更聚焦地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經討論後,委員同意由二○一七/一八年度起,實施以下方案:

(a) 合併「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並把預留單位數目由現時每年約2 000個減少至約1 000個,以釋放更多單位用作編配予公屋申請者。在合併兩項調遷計劃後,人均室內樓面面積少於5.5平方米的擠迫戶仍會獲優先照顧。此外,調遷計劃安排在每年下半年進行,以加快編配單位予輪候公屋人士;
 
(b)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由每年進行兩輪自選單位程序減少至一輪,以更快釋放相關單位,供房屋署按一般程序進行編配;及
 
(c) 加大力度打擊濫用公屋,向社會傳達房委會打擊濫用公屋的決心,以及宣傳妥善運用寶貴的公屋資源的訊息。
 
  小組委員會亦檢視了數項現行政策,包括「富戶政策」、「批出新租約」政策、容許公屋租戶另行申請公屋政策、及寬敞戶政策。委員就相關議題提出了原則性的意見。因應委員的初步意見,房屋署將提交詳細建議,供委員進一步考慮。

  房委會發言人說:「今日會議上討論的議題部分具爭議性,相關方案亦不會在短期內對縮短平均輪候時間有立竿見影的成效。因此,解決公屋供求問題,《長遠房屋策略》的供應主導原則仍是不可或缺。然而,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屋需求,我們仍有必要提出討論,以更妥善分配公屋資源予較有迫切需要的申請者,亦期望令相關政策更公平。」
 
2016年10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