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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上訴審裁處及《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程序覆檢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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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已委任下列人士出任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上訴審裁處(審裁處)成員,任期三年,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行政長官同時委任下列人士出任《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第584章)程序覆檢委員會(程序覆檢委員會)成員,任期三年,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審裁處及程序覆檢委員會的成員名單如下:
 
審裁處
 
主席
——
Anthony Gordon Rogers資深大律師*
 
成員
——
陳惠卿
馮庭碩資深大律師*
何玉慧
李君豪*
Sabita Prakash
黃文傑資深大律師
 
程序覆檢委員會:
 
主席
——
錢玉麟教授
 
成員
——
陳惠卿
何玉慧*
Sabita Prakash
邵偉球
 
*再度委任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我們歡迎有關的委任。我深信相關成員的專長及經驗,將可令審裁處和程序覆檢委員會有效運作。」
   
  審裁處(前稱 「結算及交收系統上訴審裁處」)是根據《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成立的法定審裁處,負責就任何人因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下的可覆核決定感到不滿所提出的上訴進行聆訊。
 
  程序覆檢委員會是由行政長官成立的獨立委員會,負責檢討金管局在作出有關其具有法定或實益權益的指定系統的決定時所採用的程序與步驟。
 
  上述任命於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刊憲。
 
2016年10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4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