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出席深圳國際仲裁院新仲裁規則發布暨辦公新址啟用儀式致辭全文(只有中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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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陳彪副市長、劉曉春院長、各位領導、各位法律與仲裁界的同業、各位嘉賓:
大家好!非常高興有機會出席今天的深圳國際仲裁院新辦公場所的開幕儀式。首先,我代表香港特區律政司衷心祝願深圳國際仲裁院的業務,隨着新辦公場所的啟用有更豐盛的發展。
國家「十三五」規劃提出深化內地和香港合作發展,加快構建前海、南沙、橫琴等粵港澳合作平台。此外,深圳在落實「十三五」規劃以及「一帶一路」倡議的過程中,將發展為優秀的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並且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經貿融合,以及建設海上絲綢之路橋頭堡。另一方面,在「十三五」規劃的港澳專章中,中央政府明確支持香港建造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中心。香港在《基本法》的框架下,沿用國際商貿界熟悉的普通法制度,在國際仲裁方面也有一定的經驗。當內地企業進行跨境商貿、投資活動時,香港可以協助企業處理相關的法律風險,解決跨境商業和投資的爭議。在這大環境下,深港兩地在國際仲裁及其他爭議解決方面確實有很大的合作空間。
深圳國際仲裁院在深港兩地加強合作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無論在管理、仲裁員名單,以及實務和培訓等多方面,仲裁院都為兩地的相關合作構建了創新而穩固的平台。
深圳國際仲裁院是中國現代商事仲裁制度的先行者,引領創新和發展,創下多個第一。例如,一九八四年在中國內地首先聘請境外仲裁員;一九八九年開創中國內地仲裁裁決依照聯合國《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獲得境外法庭強制執行的先例。深圳國際仲裁院更是中國第一個(也是到現在為止唯一一個)通過專項立法確立法定機構管理模式的仲裁機構。依據有關規定,深圳國際仲裁院超過三分之一的理事和仲裁員來自境外。現有的大約870名仲裁員當中,有146名來自香港。
隨着今天新辦公場所的啟用,深圳國際仲裁院將再次創造另一個新的第一。劉曉春院長即將發布的《深圳國際仲裁院適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程序指引》(新《指引》),是內地首間仲裁機構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為基礎制訂的程序指引。新《指引》的制定,確實在是深圳國際仲裁院的一項極具前瞻性的創舉,意義非常重大。
在新《指引》下,仲裁當事人可以選擇採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這個安排充分反映深圳國際仲裁院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也同時兼顧跨境商貿仲裁國際化的特點。此外,依據新《指引》第三條,除非仲裁庭另有規定,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仲裁地,仲裁地為香港。香港特區律政司衷心歡迎這項安排,也希望新《指引》能夠進一步加強兩地在國際仲裁方面的合作,產生更大的協同效應。
推動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中心,是律政司重點工作之一。在未來的日子,香港特區律政司會繼續大力支持和推動深圳和香港之間的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的交流和合作,共同參與國際仲裁的發展,將兩地的仲裁文化提升到新的高峰。
最後,我在此祝願今天的儀式及稍後進行的交流活動,取得圓滿成功!
謝謝大家!
完
2016年10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5分
香港時間16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