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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及公司違例管理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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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十月十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1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四月巡查油麻地彌敦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光顧食物,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以及未有在當眼處展示合格證明書或其認證真確副本。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在場人數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另外亦發現防火門一直保持開啟及出口路線被阻塞。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2、6、9、12及19項條件。
   
  負責管理上述會社的女子及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因而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及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6年10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