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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寶玉器店東主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玉吊墜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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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珠寶玉器店東主因在營商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玉吊墜,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十月十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6,000元,而涉案四件共值二千六百二十元的玉吊墜亦被充公。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市民投訴,指一間珠寶玉器店涉嫌向消費者作出不實陳述。海關人員於八月到該店進行試購。在過程中,該店東主聲稱試購的玉吊墜是天然及沒有加色的A玉。其後,經具專業資歷的寶石鑑定師檢測後,證實試購的玉吊墜為經化學處理及注入樹脂的B玉,因此與其商品說明不符。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海關會繼續致力打擊售賣附有虛假商品說明貨品的活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如發現懷疑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情況,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2016年10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