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申請臨時禁制令及司法覆核(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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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十月十九日)就申請臨時禁制令及司法覆核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想問今次申請臨時禁制令,是以律政司司長名義,或是以特首名義?
 
律政司司長:我想我簡單說兩句吧。昨晚我們的申請是包括兩個不同的司法程序,第一個是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那裏很清楚寫明註冊選民和律政司司長就任何若無權履行立法會議員職務,但仍然履行的話,就有權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和其他相關濟助,這是昨晚第一個司法程序。第二項司法程序是司法覆核,這個司法覆核主要是就立法會主席昨日作出的相關決定而提出的,原因是剛才所說,《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的對象不包括立法會主席,所以因應昨日立法會主席作出的決定,我們有這個需要就立法會主席(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大家都知道,正如其他的司法覆核申請一樣,申請司法覆核是要得到法庭許可,所以昨晚的聆訊裏,除了申請臨時禁制令之外,同時處理了剛才我所說的第二項司法程序,亦即是司法覆核申請裏,我們是否應該有許可、是否應該由法庭批准我們作司法覆核的申請,這一項論點的問題。大家都知道,昨晚法官的決定是給予政府許可,進行司法覆核的申請,亦已排期在十一月三日就整個事件進行聆訊。法官就這個司法覆核申請批准我們有許可申請時亦指出,我們在這方面有一個合理理據提出司法覆核,雖然最終他就臨時禁制令考慮相關因素、平衡相關因素後,覺得不應該頒布臨時禁制令,這方面我們絕對尊重區法官昨晚的決定,亦可以向大家指出,區法官在給予他的決定時亦說得很清楚,除了指出我們的司法覆核申請有合理理據外,亦說雖然他無批准臨時禁制令,亦不代表、意味着兩位議員,即游蕙禎和梁頌恆兩位議員,他們上星期三的宣誓必定在法律上有效,現階段是不代表有一個這樣的裁決。換言之,這件事仍然會在十一月三日的聆訊裏處理。
 
記者:行政機關是否干預立法會的內部事務,會否影響或破壞「三權分立」?
 
律政司司長:這個我必須澄清,這絕對不會破壞行政和立法之間的關係。我亦希望在此講清楚,議員要宣誓,其他相關的公務、公職人員要宣誓(的事宜)在《基本法》第一○四條寫得很清楚。大家亦看到第一○四條不只就立法會議員,其他例如法官、官員等都要進行宣誓。以前我們亦講過第一○四條的宣誓責任是一個很嚴肅的憲制責任。而《宣誓及聲明條例》香港法例第十一章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一條是落實《基本法》相關的憲制責任,因此這不涉及行政機關和立法會之間的關係,這是執行《基本法》下一個憲制責任的憲制和法律問題。大家亦要明白立法會是根據《基本法》構成的,有哪些人可以當選議員、議員的責任為何、立法會如何運作,在《基本法》中有清晰的條文處理。換言之,立法會的運作、立法會的成立,以及立法會議員在甚麼情況之下可以履行其職務,必須根據第一,《基本法》的條文;第二,其他相關的法律條文。我亦留意到有社會人士提出而我亦認同(的意見),(就是)立法會亦要守法,立法會無可能凌駕法律之上。所以某一位的議員宣誓有否符合法律要求,包括剛才提到的《基本法》的要求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要求,是一個憲制的問題,同時亦是法律的問題。因此若然立法機關或立法會的主席,他們的看法和行政機關的看法有分別、有不同時,最恰當的處理方法是將這個問題交予法庭解決,這是尊重法治的做法,並不存在行政機關不尊重立法會或不珍惜立法會自己的運作。當然亦要補充一點,我們所講的是法律問題,一個宣誓的問題,絕對有別於例如立法會自己進行會議時,會議應如何進行,那些情況應由立法會大會主席,或其他相關委員會的主席去處理,行政機關若然在沒有特別需要或例外的情況之下,我們同意不應該干預立法會內部的運作,但今次並不是這個情況,所以絕對不存在我們用司法程序就會破壞行政和立法的關係,我希望在此重申,我們絕對、絕對尊重立法會,但我們作為行政機關亦絕對有責任落實和履行《基本法》,而當發現履行《基本法》時出現問題時,我們有責任將問題用適當的法律渠道去處理。
 
記者:(有關是否涉及中央指示)
 
記者:兩位議員如果宣誓有效,政府是否有下一步行動?如果司法覆核最後失敗,會否呈請人大釋法?
 
律政司司長:剛才兩位傳媒朋友的問題我一併回答,第一,沒有任何中央的指示,這是我們在香港審視現有情況後,我們認為在香港的法律系統內,我們應該做和有責任做的一件事情,因為到最後,如剛才指出亦多番重申,《基本法》第一○四條裏的宣誓是一個責任,是一個憲制責任的問題,亦是一位議員能否開始展開他的職務的前提。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我們不可能容許不符合法律要求、沒有履行憲制責任的議員,出任立法會議員和行使他們的職務。另外,這位傳媒朋友所說,若今日幾位議員,包括剛才所說的兩位宣誓後,其實問題仍有待十一月三日的司法程序去處理,其間我們當然會根據現有的法例,我們應該如何做,我們會尊重法律,跟程序去做。
 
記者︰會否考慮人大釋法?
 
律政司司長:不好意思,忘記你問過釋法的問題。律政司的立場一貫認為這些問題雖然涉及《基本法》,我們亦明白中央有權就《基本法》,根據《基本法》的條文進行釋法,但我們認為正如我們昨晚展開的司法程序,我們認為這些問題可以在香港的司法系統裏處理,所以律政司的立場是認為現時不需要要求人大釋法,我們絕對有信心這問題可以在香港的系統裏處理。



2016年10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