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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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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十月十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二月巡查銅鑼灣恩平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以及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牌照處人員亦發現會社在場人數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及出口路線被阻塞。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6、12、17及19項條件。

  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6年10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