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預設投資策略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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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十四日)在憲報刊登《〈2016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附屬法例,指定在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起實施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預設投資策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指出:「有收費管控的預設投資策略,是改善強積金制度的重要一步,可直接回應強積金『收費高、選擇難』的問題。我們能在短時間內完成立法並落實執行細節安排,實有賴上屆立法會、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及強積金核准受託人共同努力,使計劃成員可早日受惠於預設投資策略。」

  他續說:「積金局已逐步展開教育宣傳工作,讓市民更理解預設投資策略的特點,包括投資安排。我們期望預設投資策略的收費管控機制會促進服務提供者之間相互競爭,從而促使強積金整體收費進一步降低。事實上,自今年五月至今,已有45個成分基金降低管理費和八個強積金計劃作出整合。」

  《生效日期公告》將於下星期三(十月十九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訂明由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起實施《2016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公告亦已上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網站(www.fstb.gov.hk/fsb/chinese/topical/discommencement.htm),供公眾閲覽。

  立法會於今年五月二十六日通過預設投資策略的建議,而《修訂條例》已於今年六月三日刊登於憲報。

  《修訂條例》訂明,每名強積金核准受託人均須在每個強積金計劃下提供一套高度劃一、設有收費管控的預設投資策略。沒有作出投資選擇的計劃成員,其強積金累算權益會按預設投資策略進行投資。

  預設投資策略採用環球分散及按年齡降低風險的投資原則,下設兩個成分基金,即核心累積基金及65歲後基金。核心累積基金內,較高和較低風險投資項目分別佔60%及40%。65歲後基金內,較高及較低風險投資項目則分別佔20%及80%。降低風險機制將由預設投資策略成員年屆50歲時開始運作,透過每年把成員在核心累積基金的投資轉移到65歲後基金,從而逐步調低投資於風險較高的投資項目的資產比率。

  至於收費管控機制則設有兩個上限,即以日額計算相等於0.75%的每年費用上限及0.2%的每年實付開支上限。兩個上限均以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的淨資產值百分比計算。費用上限涵蓋向核准受託人、推銷商或保薦人、投資經理、保管人及其他指明服務提供者所支付的費用。實付開支上限則涵蓋一系列經常性開支項目,如審計費。



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