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非法棄置建築廢物案件 車主拒絕提供資料協助調查被定罪
**************************
  一名貨車車主因拒絕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提供資料,協助調查一宗涉嫌非法棄置建築廢物個案,今日(十月十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罰款8,000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葵涌葵喜街的監察攝錄系統去年兩次錄得一輛貨車在該處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環保署根據攝錄所得的資料,追查到涉案的貨車車主。該車主承認曾聘用一名司機為一項路面鋪設工程運送瀝青。該名司機把剩餘的瀝青棄置在上址,但車主拒絕提供涉案司機的聯絡資料,因此觸犯《廢物處置條例》。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23B條,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拒絕向執法當局提供所需資料,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元。

  發言人提醒物流業和運輸業界人士,必須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按法例要求妥善處置廢物,切勿非法棄置廢物。如其車輛涉及非法棄置廢物的個案,法例亦要求僱主和車主配合環保署調查,提供所需資料。
 
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