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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安全法例更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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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落實《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有關航行安全的最新規定,政府建議在《商船(安全)條例》下制定一條新規例和修訂一條現行規例。

  建議的新規例為《商船(安全)(導航設備及航行安全)規例》,而現行《商船(安全)(最低安全人手編配證明書)規例》將會作出修訂及易名為《商船(安全)(船舶人手編配)規例》。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十月七日)表示,建議的新規例涵蓋遠洋船舶航行設備及每日報告位置的最新要求,將有助調查海上意外和避免船舶碰撞。修訂規例亦規管船上使用的語言,以確保海員在操作船舶時能有效溝通。

  發言人說:「政府已就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和業界持份者,他們均表示支持。」

  立法建議今日刊憲,並於十月十二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16年10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1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