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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更新領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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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修訂《領港令》,在現行的II級領港級別下增加兩個進階級別,要求領港員累積足夠經驗方可操作特大型船舶。

  根據《領港條例》,總噸位3 000噸或以上的訪港船舶必須使用領港服務,以確保香港水域的航海安全。領港員根據經驗分為I級及II級。II級設有四個等級,即IIA、IIB、IIC及IID級。持有I級執照的領港員可為任何長度的船舶領航。II級領港員所服務的船舶長度則不可以超過所屬級別的規限,當中,IIA級可操作較長的船舶,所需經驗亦最多,IID級則最少。領港員須累積《領港令》訂明的所需經驗,才可晉升更高的領港級別。現時,香港有108名持牌領港員提供領港服務。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十月七日)說:「訪港船舶的長度與日俱增,而領港員操作較長船舶需要更高技術,領港事務諮詢委員會決定在II級領港級別增加兩個進階級別,即IIE和IIF級,讓領港員逐步累積操作較大型船舶所需的經驗。」

  領港級別的晉升要求及相關的船舶泊位資料亦將一併更新。

  領港事務諮詢委員會已通過上述建議。政府亦已就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並獲得委員支持。

  擬議法例今日刊憲,於十月十二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並於十二月二十三日生效。新領港級別表將適用於修訂法例生效後登記持牌的領港員。
 
2016年10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4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