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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門行動打擊北區恐龍坑回收場違規活動(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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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於九月二十六日至十月四日進行了跨部門行動,突擊巡視新界北區多個露天廢物回收場,發現九個回收場涉嫌非法收集及貯存大批化學廢物。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現正調查涉案的相關人士和蒐集證據,準備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今日(十月六日)表示,環保署聯同消防處、警務處和規劃署進行是次名為「晨曦行動」的跨部門行動,目的是加強打擊回收場的違規活動,突擊檢查北區多個露天廢物回收場的運作在污染管制、消防安全、土地規劃等方面是否符合相關法例要求。

  環保署在「晨曦行動」中在北區恐龍坑發現九個廢物回收場涉及非法收集及貯存大量化學廢物,涉嫌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檢獲的化學廢物主要為廢液晶屏,約有3 500個(當中包括約1 100個逾60吋的大型廢液晶屏),估計出口市值逾200萬元。

  此外,環保署人員在場地附近抽取水質及泥土樣本,檢測回收場的運作有否影響周邊環境。消防處則透過今次行動提醒場地負責人及其員工有關防火安全的要求。規劃署亦正跟進調查場地有否違反土地規劃條例。

  發言人表示:「任何人士如從事收集、貯存、處置或進出口化學廢物,必須向環保署申領相關牌照及許可證,而該九個回收場並未領有相關許可。」

  一般使用及正常售賣液晶屏並不構成危險,但當回收場涉及收集、貯存、拆解、處置或進出口大量廢液晶屏,而這些廢液晶屏所含的多種重金屬(如水銀和鎘)及有害的有機化合物的狀態、數量或濃度又足以導致污染或危害健康,則受到《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的規管。廢鉛酸電池因為內含硫酸和鉛金屬,屬於化學廢物。

  發言人強調:「所有化學廢物必須妥善處理,以防止污染環境或危害市民健康。環保署會與相關部門持續開展聯合執法行動,以打擊廢物回收場的違規活動。」

  環保署提醒經營回收場和從事收集及進出口回收物料業務的人士,必須遵守法例要求處理化學廢物。化學廢物必須由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收集,然後運往獲環保署發牌的化學廢物處理設施處置;進出口化學廢物亦必須向環保署申領許可證。任何人士未按法例規定從事收集、貯存、處置或進出口化學廢物的活動,均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更多有關化學廢物管制的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6年10月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19分
即日新聞  

圖片

環境保護署聯同消防處、警務處和規劃署於九月二十六日至十月四日突擊巡查新界北區恐龍坑多個露天廢物回收場。
環境保護署於九月二十六日至十月四日在新界北區恐龍坑進行跨部門行動,檢獲的化學廢物主要為廢液晶屏,約有3 500個(當中包括約1 100個逾60吋的大型廢液晶屏),估計出口市值逾200萬元。
環境保護署人員於九月二十六日至十月四日在新界北區恐龍坑進行跨部門行動期間,在露天廢物回收場附近抽取水質及泥土樣本,檢測回收場周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