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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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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十月四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CY,想問選址,傑志中心建屋的理據和迫切性在哪裏?以及是否等同放棄體育發展?
 
行政長官:特區政府非常重視體育發展。今日都有報章報道我們啟德體育園區的籌備工作,是香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體育基建,是本屆特區政府「拍板」定的一個項目。在定的過程當中亦有意見認為這個地方佔地那麼大,是否可以用來興建公屋,把本來在啟德體育園區搬去大嶼山的陰澳,到最後我自己決定在那處我們繼續做一個體育園區,對香港體育事業發展有很大幫助。這是一個很具體例子說明我們對體育事業的重視。就傑志這塊地,我們會分期去建,第一期的公屋發展計劃是不影響傑志用這塊地來做一個傑志中心。
 
記者:梁生,其實想問《基本法》裏是否有說過,譬如說有報章發表一個評論就會影響一個候選人,或者有意參選特首人士的參選權利?可否說得清楚一點?以及你今次這個說法是否等同於其實你已經有意去競逐連任?
 
行政長官:這件事交給律師辦。律師在發律師信前,他做過詳細法律研究。
 
記者:之前說你最快十月、不會遲過九月去決定是否宣布連任。現在已經十月了,其實你暫時有沒有時間表?有沒有意思去競逐連任?
 
行政長官:現時未有消息,有消息馬上通知大家。
 
記者:CY,出律師信給《蘋果日報》方面,其實會否擔心影響新聞自由?以及其實有其他傳媒都用一些暱稱去形容你,甚至說你是「亂港四人幫」,其實會不會向其他傳媒都發律師信?
 
行政長官:這些事情當然要看它的影響,影響重大的需要澄清,而新聞自由和新聞界有責任全面報道事實的責任是沒有抵觸。
 
記者:澄清是否一定要發律師信才可以做到澄清這件事?以及是否好像馮煒光先生所說,你預計如果上法庭的話勝訴機會你會很大?
 
行政長官:事有大小和嚴重程度的分別。這件事我們交給律師處理,根據香港法律來處理。
 
記者:今次是否涉及有公帑的使用,抑或全部以後那些律師或整個法律過程都是你自己支付?還有就是為甚麼其實《成報》之前很多評論、很多頭版都是針對你,其實那些評論你沒有發律師信,那些言論你是否覺得是沒問題?
 
行政長官:我知道社會上有意見認為,公職人員被誹謗是應該由公帑支付法律訴訟費用,但就我來說,從來沒有用過公帑來支付這方面的法律費用。剛才問到新聞自由的問題,我們可以看一個例子,就是兩年前首先披露這份離職協議的澳洲傳媒,他們自己在一個星期之內已經澄清了那件事的本質是甚麼。大家都可以回看一四年,應該是十月份,他們的澄清。他們基本上撤回了他們自己原先的講法,說這個是秘密協議。他們亦已經澄清了,看了其他文件後知道這份協議制定過程是所有有關方面都是知道的。人家已經兩年前主動澄清了,大家可以看看澳洲傳媒怎樣處理這些事情。多謝。
 
 
2016年10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0時45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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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見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