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服務經營者違反客戶盡職審查的規定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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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人員在一次合規視察中,發現該名女合夥人並沒有就於二○一四年八月至二○一五年七月期間進行的十二項匯款交易記錄匯款人的姓名、識別文件的號碼及地址。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於二○一二年四月一日實施。香港海關提醒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遵守法例關於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違法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完
2016年10月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33分
香港時間16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