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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及公司違例管理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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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九月二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3,000元及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三月巡查旺角砵蘭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項條件。

  負責管理上述會社的男子及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因而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及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6年9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