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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無牌旅館者被判監禁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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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男兩女今日(九月二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旅館業條例》。其中一名女子於去年九月曾管理無牌旅館而被判緩刑監禁,法院今日勒令執行有關緩刑令,因此她共被判即時監禁五個月。另外一名女子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10,000元;兩名男子則分別被判罰款8,000元及10,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三月巡查位於九龍登打士街、通菜街、佐敦道及文匯街四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時租或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女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違規經營的旅館,請即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於牌照處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填妥後傳真至2504 5805,或透過「香港持牌旅館」的流動手機應用程式,向牌照處舉報。
 
2016年9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