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公眾諮詢今日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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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今日(九月二十三日)刊登公告,邀請公眾人士就鳳凰香港電視有限公司(鳳凰香港)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發表意見(請參閱:
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1/cp20160923_c.pdf
)。
除了在憲報刊登公告外,通訊局亦在兩份本地報章(即都市日報及南華早報)和通訊局網頁上刊登有關公告。
通訊局於二○一六年五月六日收到鳳凰香港的有關申請,並於二○一六年六月至九月期間收到鳳凰香港提交的補充資料。通訊局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行會)就該申請作出建議前,會根據《廣播條例》(第562章)、通訊局就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發出的指南,以及既定程序,處理該宗申請。根據《廣播條例》第10(1)條,免費電視牌照由行會批出。
此外,通訊局須按照《廣播條例》第9(3)條在憲報刊登公告,列明申請人的名稱、申請人所申請的牌照類別,以及通訊局認為合適的其他詳情,以諮詢公眾對有關申請的意見。
公眾人士可於二○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或之前,以下列形式向通訊局提交意見:
郵寄: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
胡忠大廈20樓
通訊事務管理局
傳真:(852)2507 2219
電郵:consultation-phoenixhk@ofca.gov.hk
除非遞交意見書的人士特別指明,否則,所有接獲的意見書均不會以機密的形式處理。通訊局可能會以任何形式複製和發表意見書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指明為機密資料者除外),而不會徵求遞交意見書的人士同意或向遞交意見書的人士發出確認。
為免生疑問,該公告所載的申請詳情由鳳凰香港提供。發出該公告,不代表通訊局或政府確認申請詳情的真實性,或以任何方式接納、核准、允許或同意申請內有關投資承諾、節目安排及傳送方式等任何範疇的建議。該公告的內容不會影響或損及通訊局或政府的任何權力、職責、酌情權和權利。
完
2016年9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9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