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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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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九月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9,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二月巡查油麻地彌敦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會社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牌照處人員亦發現會社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及在未先取得民政事務局局長的正式書面同意前展開改動工程。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16及17項條件。

  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6年9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