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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度第二次校舍分配工作六所公共屋邨幼稚園校舍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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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九月九日)宣布,符合條件的申辦團體可就二○一六年度第二次校舍分配工作提供的四所新屋邨幼稚園校舍及兩所現有的屋邨幼稚園校舍提交辦學申請。該六所屋邨幼稚園校舍的資料列於附件。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是次推出四所新屋邨幼稚園校舍,分別位於沙田、觀塘、離島及屯門區,暫定於二○一六年第四季至二○一七年初落成,每所提供五間至八間課室不等;另外兩所現有的屋邨幼稚園校舍位於葵青及港島東,分別提供六間和九間課室。」

  「教育局受香港房屋委員會委託提名營辦團體,而有關的校舍分配工作將以申辦團體互相競逐的方式進行。在審批申請時,教學質素將屬首要考慮條件,考慮的因素包括申辦團體提交的計劃書,以及其營辦學校,特別是幼稚園的辦學紀錄等。」

  所有申請均會由校舍分配委員會審核,其成員包括政府人員及非官方人士。申辦團體須填寫申請表格,連同所需的證明文件及一份辦學計劃書一併提交。辦學計劃書連所有附件在內不得超過十頁,另須附上一份不超過兩頁的摘要。計劃書的內容須包括學校的抱負及使命、管理及組織、學與教、給予兒童的支援及學校文化、兒童發展目標及自我評估指標等。申辦團體亦可以引用現正營辦的其他學校及其辦學紀錄作為例子,以支持其申請。

  根據校舍分配的一貫政策,在提交申請時,申辦團體必須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以及:

(1)按《公司條例》註冊成立,而其章程細則已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標準條文;或

(2)按其他條例註冊成立,而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在審閱該團體的章程後,認為可獲考慮分配校舍。
  申辦團體可於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下載是次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請表格及其他參考資料,並瀏覽有關校舍分配工作的詳細資料。

  申辦團體須於二○一六年十月十一日下午五時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請表格、有關證明文件及19份辦學計劃書連摘要,交抵教育局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分部(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東翼六樓)。遲交、未填妥或以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概不受理。

  如有查詢,可致電3509 8413或3509 8411。
 
2016年9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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