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措施確保提取選票安排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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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立法會換屆選舉投票站人員提取選票的安排與以往各公共選舉相同,有關安排一直沿用多年,行之有效。由於所有投票站都是臨時借用場地,沒有穩妥的地方存放選票,亦沒有投票站人員在場進行穩妥的檢收程序,所以難以將選票於投票日前送往投票站。
另外,由於投票站數目眾多,各個投票站主任/副投票站主任/助理投票站主任獲安排分批於選舉前約一星期到選舉事務處提取所屬投票站的部分選票、選民登記冊文本及選舉物資,然後在投票日早上帶往投票站報到,以便在投票日當天準時於上午七時三十分開放投票站予選民投票。
投票站人員在提取選票時須經過特定的檢收程序,包括根據選舉事務處的選票派發記錄表,檢查選票的數量和序號是否與記錄相符。選舉事務處及有關票站人員須分別在選票派發記錄表上簽名作實,以確認派發選票的數量,並各自保存一份已簽署的選票派發記錄表。
選票亦會以防干擾膠袋包封,貼上封條,由選舉事務處及有關票站人員雙方加簽,存放在行李箱內上鎖。投票站人員提取選舉物資後須負責妥善儲存,然後在投票日當日上午六時四十五分前將所有選票帶回投票站。
選舉事務處在分發選票的場地有適當的保安措施,包括有保安人員駐守、安裝閉路電視、安排登記程序以確認投票站人員身份。當職員今日下午發現有人擅自闖入場地及拍攝,已即時上前查問,之後亦報警處理。
投票當日,每張發票櫃枱均由兩名投票助理員主要負責查核選民的身分及向選民發出選票。投票開始前,投票站主任會到各發票櫃枱向投票助理員派發選票。投票助理員收到選票後,須先檢查選票是否完好無缺及核對選票的數目。
在投票開始前約十五分鐘,投票站主任會通知在場的候選人或其代理人(選舉代理人或監察投票代理人)投票站主任所持有的選票的數目和存放位置。
另外,每個投票箱於使用前均須進行封箱程序,投票站主任會為投票箱的背門上鎖及加上封條,並邀請在場的候選人/代理人出任見證人,及邀請其中兩名見證人於封箱證上簽署。
投票站主任需調派兩名投票助理員/投票站事務員看守三個投票箱,以確保選民把選票投入正確的投票箱及投票箱不會被干擾。
當投票箱載滿選票或在投票結束後,投票站主任亦以上述方法為投票箱的入票處上鎖及加上封條,並由在場的候選人/代理人作見證。
根據現行選舉法例,候選人/選舉代理人/監察投票代理人可觀察整個投票過程,包括發票給選民的過程,以防投票程序出現不妥當的地方及提高整個投票過程的透明度。
完
2016年9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15分
香港時間22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