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對工廈違契用途個案執行風險為本的執管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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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今日(八月二十九日)正式展開對工業大廈違反地契條款改變用途個案所訂定風險為本的執管行動。
政府於七月十五日公布了對工廈違契用途個案訂定風險為本的執管安排,說明由八月二十九日起,地政總署的首輪執管行動會優先處理構成較大潛在安全風險的違契用途個案。具體而言,地政總署的首輪執管目標為符合以下兩個考慮的違契個案:即違契用途涉及公眾人流,而同時有關違契單位所處的工廈有場所領有消防處發出的製造及/或貯存危險品牌照。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正如七月十五日的新聞公報中指出,由於領有危險品牌照的工廈處所分布於200多幢工廈,分區地政處若發現該等工廈出現涉及公眾人流的違契個案,該等違契個案同樣會成為首輪執管目標。
分區地政處於行動首日巡查了11幢工廈(即七月當時有已知個案的六幢工廈及另外五幢後來被指有懷疑個案的工廈,詳見下表)。巡查結果顯示,在已知符合或懷疑符合上述兩個考慮因素的73宗個案中,19宗個案已停止違契用途,20宗個案仍然違反地契用途,另有34宗懷疑個案須繼續調查。分區地政處會陸續向確定違反地契的工廈單位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業權人於14天內糾正違契用途。若業權人在警告期屆滿後,仍未完成糾正,分區地政處便會啟動程序重收該單位。該警告信副本亦會送交有關單位佔用人參閱並在單位附近地方張貼,以讓經營及光顧違契工廈場所人士知悉政府的執管行動。
編號 | 工業大廈名稱 |
1 | 新蒲崗中興工業大廈 |
2 | 九龍灣源發工業大廈 |
3 | 大埔太平工業中心第1座 |
4 | 屯門得利工業中心 |
5 | 葵涌華豐工業中心 |
6 | 荃灣順豐工業中心 |
7 | 觀塘美亞工業大廈第1座 |
8 | 長沙灣好運工業中心 |
9 | 柴灣明報工業中心A座 |
10 | 柴灣安力工業中心 |
11 | 大圍安豪工業大廈 |
就早前已確定違反地契的個案,即使地政處人員未能進入該工廈單位以確定該違契用途已經糾正,地政處仍會根據已搜集的相關證據,向該工廈單位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有關業權人於14天內糾正違契用途。署方呼籲有關業權人在警告期屆滿前與地政處聯絡,讓地政處人員進入該工廈單位作實地視察,以確定有關違契用途已經糾正,否則分區地政處仍然會啟動程序重收該單位。
地政總署發言人再次提醒公眾,領有消防處發出的製造及/或貯存危險品牌照的處所不時更新,若違契用途屬引來公眾出入的類別,一旦有關工廈有其他處所獲發危險品牌照,署方便會提升執管行動,將違契單位納入優先並從嚴處理的類別。公眾如欲查詢目前哪些工廈有處所領有消防處發出的製造及/或貯存危險品牌照,可參閱已上載至消防處及地政總署網頁的資料。
地政總署發言人再次呼籲土地業權人確保土地的使用情況符合相關地契條款,並從速糾正違契事項,以保障公眾安全及避免其物業被重收。光顧違契工廈場所的人士,亦應考慮他們及家人的安全,停止光顧這些場所。
署方表示,違契用途「涉及公眾人流」的例子包括學習中心、娛樂及康樂場所、商店、食肆、宗教聚會場所等等,並強調有關的執管安排是為了保障出入該類單位的學員、顧客等公眾人士的安全,因為若有關違契單位所處的工廈同時有場所領有消防處發出的製造及/或貯存危險品牌照,對出入的公眾人士會構成明顯風險。
換言之,加強執管的安排是針對符合該兩個考慮的違契單位,而非一刀切引用重收單位的手段取締有關工廈的所有違契個案。對於其他類別的工廈違契個案(包括引來公眾出入但位處的工廈不涉及領有消防處發出的製造及/或貯存危險品牌照的處所;及那些違契用途並不涉及公眾人流的個案,例如辦公室、文化創意人士自用的工作室),地政總署會繼續現行安排,在一般情況下,地政處會向有關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有關業權人於28天限期內糾正違契用途,若警告期屆滿後仍未完成糾正,地政處會把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並且保留在下一輪行動中,採取進一步執行契約條款行動的權利。
此外,地政總署已通知教育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民政事務總署和食物環境衞生署等發牌當局署方風險為本的執管安排,以便他們可以根據其發牌制度對首輪目標的個案採取適當行動。分區地政處最近亦將已知的首輪目標個案,轉介有關當局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完
2016年8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