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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害劑產品懷疑含有未標示成分(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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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現三種除害劑產品懷疑含有標籤標示以外的除害劑成分。已購買有關產品的農戶應停止使用,並聯絡供應商安排回收。

  漁護署發言人今日(八月二十四日)表示,該三種除害劑產品為「清源保」、「印楝素(大印)」和「越秀」,可於本地有機耕作使用。出售有關產品的兩間供應商已應漁護署要求把存貨交出,以便作進一步化驗。署方亦要求供應商通知受影響的客戶,回收已售出的產品。

  今年三月,消費者委員會發表報告,指在市面購買到聲稱是有機蔬菜的部分樣本中,驗出含殘餘除害劑。署方跟進事件,向有關有機農戶了解,並取得農戶使用的除害劑作化驗。初步結果顯示,除標籤上列明的成分外,上述三種產品均含其他除害劑成分,當中包括消費者委員會早前驗出的部分化學物。

  初步驗出的其他化學成分主要為甲氨基阿維菌素及蟲酰肼。該兩種都是外地常用的除害劑成分,雖然未在香港註冊,但毒性分別只屬中和低度,而且在土壤的殘留期不長,在自然環境中可迅速分解,不會對有機農場造成嚴重的化學物質污染。

  由於事件涉及的產品為在有機耕作過程中可以使用的除害劑,漁護署已通知本地的有機認證機構,並聯絡本地農戶及業界代表,以作適當跟進。署方亦會加強在本地農場層面抽驗農產品。

  此外,漁護署會加強抽驗各類別的除害劑產品,如有合理懷疑,會化驗及適當跟進。

  除害劑的輸入、生產、售賣和供應均受《除害劑條例》(第133章)規管。在香港出售的除害劑必須經漁護署註冊,並附有適當的標籤,列明活性成分。違反條例的最高刑罰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2016年8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04分
即日新聞  

圖片

漁農自然護理署發現三種可於本地有機耕作使用的除害劑產品懷疑含有標籤標示以外的除害劑成分。供應商已交出存貨,並會應署方要求,通知受影響的客戶進行回收。圖示涉及的除害劑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