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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有關董事因遲付工資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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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cean Faith International Trading Limited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未有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一名僱員工資約七萬七千元,該公司及其一名董事被勞工處檢控。

  該公司早前於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三萬九千元。有關董事亦於今日(八月十八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三萬六千元。

  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有關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她的疏忽下而犯有的,故該名董事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類似的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發放工資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6年8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