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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與海關合力偵破非法收集和出口化學廢物活動(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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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七月十九日)表示,署方與香港海關昨日(七月十八日)在葵涌貨櫃碼頭進行的聯合行動中,成功截獲兩個涉嫌非法出口化學廢物的貨櫃。該兩個貨櫃共載有約2 000個廢鉛酸電池,涉嫌未領有許可證作非法出口,違反《廢物處置條例》。

  環保署發言人指出,該署上星期五(七月十五日)在元朗破獲一個非法存放廢鉛酸電池和其他化學廢物的回收場。該次行動中,環保署截獲一輛非法收集廢鉛酸電池的貨車,並在場內發現約3 000個正等待出口的廢電池,以及3 200個廢舊陰極射線顯像管和廢液晶屏。環保署相信,昨日截獲該兩個涉嫌非法出口的貨櫃與該回收場有關。整個案件所涉及的化學廢物,估計出口市值約為五十六萬元。環保署現正深入調查涉案的相關人士和蒐集證據,準備提出檢控。

  廢鉛酸電池和其他有害電子化學廢物,如廢舊陰極射線顯像管和廢液晶屏,內含硫酸、鉛、水銀和其他有毒物質,如不恰當處理,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巴塞爾公約》亦要求國際間嚴格監管這些有害廢物的進出口,以防止這些化學廢物被運往不恰當的設施處理,除了污染環境外,亦會危害工人健康。

  發言人補充,鉛酸電池常用於車輛、大型機動、通訊、電腦伺服器系統及數據中心的後備電源等,而廢棄的陰極射線顯像管源自舊式電視和電腦顯示器,均屬化學廢物。為保護環境,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和《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只有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才可以收集化學廢物,所有化學廢物必須運往獲環保署發牌的化學廢物處理設施處置。此外,進出口化學廢物亦受到嚴格監管,必須先取得環保署許可。

  任何人士未按法例規定從事收集、存放、處置或進出口化學廢物的活動,均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表示,署方一直關注本地回收場非法處理化學廢物的問題。自去年,環保署加強巡查新界的回收場,並和相關政府部門進行聯合行動,打擊回收場的違法行為,期間共有十二宗檢控定罪的個案。該署會繼續與海關和其他相關政府部門緊密合作,嚴厲打擊非法收集和進出口化學廢物的活動。同時,環保署亦會繼續監察本地回收場有否進行非法處理化學廢物的活動,並嚴格執法,以免污染環境。

  更多有關化學廢物管制的資料,可參考環保署網頁:
* 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 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prob_solutions/Waste_Lead-Acid_Batteries.html
 
2016年7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5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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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與香港海關昨日(七月十八日)在葵涌貨櫃碼頭進行的聯合行動中,成功截獲兩個涉嫌非法出口化學廢物的貨櫃。該兩個貨櫃共載有約2 000個廢鉛酸電池,涉嫌未領有許可證作非法出口,違反《廢物處置條例》。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上星期五(七月十五日)在元朗破獲一個非法存放廢鉛酸電池和其他化學廢物的回收場,環保署相信與昨日(七月十八日)截獲涉嫌非法出口化學廢物的兩個貨櫃有關。圖示在元朗回收場發現的廢鉛酸電池。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上星期五(七月十五日)在元朗破獲一個非法存放廢鉛酸電池和其他化學廢物的回收場,環保署相信與昨日(七月十八日)截獲涉嫌非法出口化學廢物的兩個貨櫃有關。圖示在元朗回收場發現的廢舊陰極射線顯像管和廢液晶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