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發展基金第六批計劃明年上旬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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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署(社署)現正邀請有意營辦兒童發展基金(基金)第六批計劃的非政府機構提交建議書,在二○一七年第一季推出這些計劃。計劃為弱勢社群兒童提供更多個人發展機會,從而減少跨代貧窮。

  社署發言人今日(七月十八日)表示,為了讓非政府機構可對其資源分配作更佳規劃,自去年第五批基金計劃起,政府以「一加一模式」批出基金計劃,讓每間選定的非政府機構可一次過獲批兩個分別為期三年的計劃,惟第二個計劃獲確認與否將取決於該非政府機構在推行第一個計劃時的表現。

  他表示,「一加一模式」利便非政府機構將第一個計劃的友師「過渡」至第二個計劃,從而有助建立一隊富經驗的高質素友師團隊。至今,社署已透過非政府機構先後推出五批共88個基金計劃,以及透過學校推出三批共30個校本模式試行計劃,超過11 000名兒童受惠。第三批校本計劃亦將於二○一六/一七學年推出。

  發言人說:「將於二○一七年第一季推出的25個計劃,提供2 500至2 875個名額。政府會為每名參加計劃的兒童向營辦計劃的非政府機構發放最高24,200元的津貼(包括22,000元的培訓津貼及2,200元的行政費用),以舉辦為參加計劃的兒童、其父母/監護人及友師而設的培訓/計劃。這些計劃會協助參加兒童訂立和實踐個人發展規劃,以及培養建立資產的習慣,為兒童的長遠發展作好準備。」

  社署現正邀請非政府機構就營辦基金第六批計劃提交建議書。申請機構必須是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在過去五年來一直在本港提供兒童及青少年服務。預期獲選的機構可在明年一月開始招募第一個計劃的參加者。

  基金自二○○八年推行,旨在透過家庭、私人機構、社區及政府的合作,促進十至十六歲弱勢社群兒童的較長遠發展,從而減少跨代貧窮。
 
  每名參加兒童會獲派一名義務的個人友師,亦會參加由營辦機構提供的培訓活動(內容包括自我認識、個人發展、財務管理等),以協助他們訂立具有特定目標的個人發展計劃。

  參加兒童亦會參與為期兩年的目標儲蓄計劃。營辦機構會透過商業機構和個人的捐助,為參加兒童所累積的目標儲蓄提供配對捐款,政府亦會為每名完成兩年儲蓄計劃的兒童提供一次過的財政獎勵,數額與參加者的目標儲蓄比例為1:1,上限為4,800元。在計劃的第三年,參加兒童會在營辦機構和友師的指導和監督下,運用有關款項實踐其個人發展規劃。

  計劃的申請表及指引已上載社署網頁(www.swd.gov.hk/tc/index/site_whatsnew/)。此外,社署將於七月二十七日在灣仔愛群道18號伊利沙伯體育館為有意申請營辦計劃的非政府機構舉行簡介會。

  所有建議書連同填妥的申請表,必須於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或以前以專人送達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9樓942室社會福利署兒童發展基金辦事處。



2016年7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0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