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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秘書處發表「香港的器官捐贈情況」的《研究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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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秘書處)今日(七月十四日)發表有關「香港的器官捐贈情況」的《研究簡報》。

  器官移植對幫助器官衰竭病患者的成效備受肯定,香港的器官移植成功率亦甚高。然而,遺體器官捐贈數目不足以應付需求,不少患有器官衰竭的病人在等候器官移植期間病逝。香港在二○一五年,每百萬人中僅有5.8人捐出器官,屬世界上最低的器官捐贈比率之一。

  目前,香港採用「自願捐贈」(opt-in)機制,市民自願捐出器官作移植之用,但死後捐贈器官的決定仍須徵求家屬同意。針對器官捐贈率偏低的情況,近年社會熱烈討論應否把香港的器官捐贈機制,由現時的「自願捐贈」改為「預設默許」(opt-out),藉以增加適合捐贈器官人士的數目。在「預設默許」機制下,政府假設所有市民均同意死後捐出器官,不同意者須在生前提出反對。然而,採用「預設默許」的國家並無明確數據顯示推行該機制能夠提升器官捐贈率。

  雖然採用「預設默許」機制未必是提升器官捐贈率的關鍵因素,但仍可借鏡錄得高器官捐贈率的國家的經驗,從中發掘出其他的成功因素。西班牙和澳洲分別於一九八九年和二○○九年推行改革,及後兩地的器官捐贈率均見顯著上升。西班牙和澳洲分別成立專責機關,統籌器官捐贈及移植事宜,為此制訂相關策略和分撥資源。兩國亦為進行器官捐贈和移植手術的醫院提供撥款,以應付新增的額外開支,包括涉及添置配套設施及增聘額外人手的支出。

  此外,西班牙和澳洲均設立駐院的器官移植統籌員,並多由接受過相關培訓的深切治療科醫生出任,負責識別可能適合捐贈器官的病人,以及聯絡死者家屬以取得他們同意捐贈離世親人的器官。推行上述改革措施後,西班牙的器官捐贈率,由一九八九年每百萬人中有14名捐贈者增加至二○一五年的39.7名;而澳洲的器官捐贈率,則由二○○八年每百萬人中12.1名捐贈者增加至二○一五年的18.3名。

  有別於西班牙和澳洲的做法,香港並沒有設立專責機關統籌器官捐贈及移植事宜,也沒有制定特定預算,以資助相關的醫療服務。此外,醫院內也沒有設立特定醫療隊伍,專責及早識別可能適合捐贈器官的病人。至於聯絡死者家屬以取得他們同意捐贈離世親人的器官的工作,現時由九名器官捐贈聯絡主任負責,他們為七個醫院聯網共四十一間公立醫院提供服務。

  遺體器官捐贈率取決於個人是否願意在死後捐出器官,以及家人能否接納他們捐贈的意願。為此,澳洲的推廣教育以年青人為主要對象,並着眼於鼓勵家庭成員互相討論捐贈的意願,以確保有意捐贈器官的親人的決定得到尊重。香港的推廣教育集中於提高公眾對器官捐贈的認識,以及鼓勵市民登記成為器官捐贈者。雖然政府曾多次提出與家人討論捐贈器官意願的重要性,但卻未見推出具體的措施加以配合。

  這份簡報是二○一五至二○一六年度由秘書處資訊服務部轄下資料研究組編製的第五份《研究簡報》,目的是加強為議員提供的資訊支援服務。《研究簡報》旨在以簡明扼要的方式闡明議員和公眾人士可能會感興趣的事宜。

  這份《研究簡報》現可於立法會網頁www.legco.gov.hk/research-publications/chinese/1516rb05-organ-donation-in-hong-kong-20160714-c.pdf閱覽。
 
2016年7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