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就2016年立法會選舉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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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立法會選舉將於本月十六日開始接受提名。市民均希望選舉一貫依法有序進行,也希望能夠選出代表市民,為香港服務的立法會議員。為此,特區政府今日(七月十四日)作出如下聲明:
 
  立法會是依據《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產生的立法機關,依照《基本法》第七十三條履行職權。
 
  根據《立法會條例》的規定,有意參選者須於提名表格聲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亦要求立法會議員須在其就職時宣誓擁護《基本法》。有意參選立法會的人士需要特別注意《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和第一百五十九(四)條。《基本法》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一百五十九(四)條訂明該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我們認為鼓吹及推動「港獨」違反上述按法律要求作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此聲明的內容,令參選人是否可獲有效提名這資格成疑,會為嚴肅的立法會選舉帶來不明確性,令選民產生混亂。為使選民可以更清楚掌握各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場,確保立法會選舉嚴格和有效地依法進行,特區政府認同選舉管理委員會有需要在選舉程序中採取一些相應措施。
 
  就2016年立法會選舉,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事務處及選舉主任會嚴格依法辦事,包括要求有關人士依法作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聲明及提交相關確認書,以協助選舉主任處理參選人的提名,確保立法會選舉能公開、公平和誠實地嚴格依法進行。



2016年7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