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工業大廈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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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盧偉國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答覆:

問題:

  近年,有不少工業大廈(下稱「工廈」)的單位被改作各類用途。上月九龍灣一幢舊式工廈內數層單位發生四級火警,大火焚燒多日才被撲熄,並造成多名消防人員傷亡。當局表示,由於有關單位被分間為數以百計的迷你倉,布局十分複雜,而且各迷你倉均被鎖上,所以滅火困難。該宗火警令人關注工廈的消防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當局對舊式工廈進行消防安全巡查的次數,以及向相關人士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數目;
   
(二)會否盡快制訂指引,對舊式工廈的迷你倉的布局、間隔物料、存放物品種類、基本消防設施等進行規管;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在參考外國經驗後修訂有關法例,規定工廈的擁有人、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須定期安排為有關樓宇進行火警風險評估,而該等評估在指定情況下須由註冊消防工程師進行,以便當局在確認樓宇符合規定後發出消防安全證書;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淘大工業村發生的四級火警,是近年消防處面對最大困難的大火之一。事發迷你倉的設計,導致灌救極度困難。消防人員面對着200多個迷你倉,布局複雜,間隔縱橫交錯,通道狹窄,起火後溫度極高,而且所有迷你倉的倉門都上了鎖,大大增加了滅火的難度。我藉此機會,再一次感謝和表揚各位消防和救護人員努力不懈,撲滅這場大火。

  政府明白市民大眾對迷你倉消防安全的關注。由保安局領導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已經展開工作,探討採取短、中及長期措施,加強迷你倉及類似處所的消防安全。就盧議員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消防處在二○一○年四月成立「工業大廈執法專隊」跟進工業大廈違規事項。截至今年五月底,專隊共進行10 868次跟進巡查,並發出2 864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消防處亦將其他懷疑違規事項轉介至相關部門跟進。

  另一方面,屋宇署於二○一二年開始針對工廈單位被非法用作住用用途進行大規模行動,截至今年五月底已巡查99幢目標工廈,並已發出110張清拆令及中止更改用途命令。此外,若屋宇署接獲市民或其他部門有關工廈涉嫌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的舉報,會按情況派員巡查並作出跟進,但屋宇署沒有分類備存相關統計數字。

(二)根據現時掌握的資料,全港現時約有500多間迷你倉,主要位於各區的工廈內。不過,無論迷你倉位處何種類型的建築物,都需要遵守其建成時適用的消防及樓宇安全規定,以及其他適用的法例要求。就消防安全而言,迷你倉須符合有關提供火警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等規定。就樓宇結構安全而言,迷你倉的樓板須符合有關承載力的規定。

  消防處、屋宇署、地政總署和勞工處正巡查全港的迷你倉及類似處所,檢視這些處所有否違反現行法例的規定。如在巡查時發現有違反《消防條例》(第95章)或《危險品條例》(第295章)的情況,消防處會根據相關條文作出檢控或向有關人士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如發現有僭建物,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命令,要求清拆有關僭建物。此外,消防處及相關部門最近亦已與本港迷你倉的主要營運者會面,向業界表明政府對迷你倉消防安全高度重視,並要求業界盡快採取各種可行的管理措施,提升迷你倉內的消防安全,其中包括加強保安人手、防止危險品的存放、加強員工的防火訓練、確保消防裝置有效運作等。

(三)現時工廈的消防安全,主要由《建築物條例》規管。工廈內的消防裝置及設備,須符合大廈建成時適用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要求。大廈的擁有人或佔用人並須確保該等消防裝置及設備時刻在有效的操作狀態,而消防處及屋宇署亦會不時巡查。如巡視過程中發現有違規之處,部門會採取執法行動。

  盧議員的建議,是規定工廈的擁有人等,須定期安排註冊消防工程師進行火警風險評估。

  容許市場上的合資格人士進行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現時尚未實施。政府首先要得到立法會的支持,在今次的會議內,完成審議及通過《2015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之後才可以就計劃細節制定附屬法例,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才可以推行。這項計劃會在訂明處所例如食肆、酒店等的牌照申請過程中實施。是否以及如何把計劃擴展至其他範疇,是消防處後續研究的工作之一。

  正如我們較早前承諾,政府會研究如何修訂法例,以加強規管迷你倉的消防安全。對於任何有助提升消防安全的建議,我們表示歡迎,會審慎研究每一項建議的可行性。政府會繼續聆聽意見,研究不同立法方案,亦會參考其他地區的相關經驗。當局會在立法會復會後盡快向相關的事務委員會匯報進度,我們的目標是在下個立法年度提出法例修訂的建議。



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