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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海上滅火及救援和船隻停泊及登岸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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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漁民向本人反映,他們近年面對不少問題(例如海上消防設備及避風塘泊位均不足),令他們蒙受經濟損失並危害他們的生命財產,漁業發展亦因而受到影響。例如,當局沒有就消防處於去年用頗長時間才派出滅火輪到達筲箕灣避風塘滅火一事進行專項檢討。另一方面,海事處就避風塘規劃進行的檢討預計在今年中完成,但至今仍未公布檢討結果及交代有關的細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當局表示由於海面面積大、船隻分布範圍廣泛及流動性大,以及缺乏類似陸上地區的風險指數作參照,所以難以制訂個別水域適用的滅火輪目標召達時間,當局會否研究為位置固定的避風塘及水上設施制訂目標召達時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消防處、水警及海事處現時如何就滅火及救援工作進行合作及協調;
 
(二)鑑於為海上滅火工作設置的消防設備失靈的事故時有發生(例如過往駐守長洲的三號滅火輪曾因故障而需調派一艘駐守中環的滅火輪前往長洲救火,以及消防船的水泵損壞的事故),當局對該等消防設備進行例行檢查的詳情為何;當局會否增撥資源,加強有關的檢查和維修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禁止在香港水域進行拖網捕魚(俗稱「禁拖」)的法例實施後,有不少漁民將漁船改造為較大型船隻以進行遠洋作業,但該等船隻因過長而不獲准進入某些避風塘,並被迫停泊在較遠的避風塘,因而增加不必要的開支及時間,而該等漁船只能申請進入避風塘許可證(俗稱「超長紙」)以進入有關避風塘卸下漁穫及為漁船補給,但超長紙的申請手續繁複,當局在進行上述的檢討時,有否研究如何協助超長的漁船解決停泊問題,以及有否考慮簡化超長紙的申請手續;
 
(四)鑑於近年遊艇及其他船隻數目上升加劇避風塘泊位不足的問題,因停泊問題而起的爭執時有所聞,而且船隻密集停泊使避風塘內的航道變得狹窄,令意外容易發生和救援工作受阻,當局在進行上述檢討時,有否研究解決避風塘泊位不足的措施;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及
 
(五)鑑於現時有不少小型漁船因牌照限制及容易與其他船隻碰撞等問題未能在避風塘停泊,以致需要停泊在長洲避風塘的外圍及青山灣防波堤等地方,而有關漁民只能採用危險的方式(例如攀扶岸邊大石或自製橫水渡和浮台)上落漁船,當局會否考慮為小型漁船設置上落碼頭的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何俊賢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一般而言,在接獲香港水域內有船隻發生火警的召喚時,消防通訊中心會根據當時的情況,首先調派最接近肇事現場的消防船隻前赴處理有關火警,同時亦會安排其他消防船隻、水警輪或海事處船隻接載鄰近陸上消防局的人員到現場支援。
 
  針對發生在避風塘的火警,消防處、警務處及海事處設有聯合行動的緊急應變預案安排。市區沿岸的避風塘可由附近消防局派員於六分鐘內直達岸邊,陸上消防人員可以迅速攜帶手提滅火裝備登上水警輪或海事處船隻,趕赴現場進行滅火救援工作。此外,消防處、警務處及海事處會於每年的休漁期及農曆新年前,在避風塘內進行火警演習,以提升滅火救援的效率及加強相關部門應對海上火警的協調能力。
 
  在去年九月筲箕灣避風塘火警後,消防處成立的工作小組檢討了避風塘的緊急應變預案安排,包括行動程序、滅火資源及不同政府部門之間的合作。經檢討後,消防處會採購更輕巧方便的新式輕型手提泵,以提升陸上消防員處理避風塘船火的行動效率。
 
  至於制訂目標召達時間方面,本港並沒有就海上火警的召達時間制定標準,而國際上亦沒有清晰訂明的召達時間標準。由於海上船隻停泊的情況跟陸地上建築物的分布不同,例如海面面積較大、船隻分布範圍較廣泛及流動性大等,而海上區域亦缺乏類似陸上地區的風險指數作參照,難以進行具體恆常的評估。而且不同消防船隻的性能及最高速度有異,實際航速亦受海面情況、風向、風速、視野及近岸海上交通情況等外在環境因素的影響,故此消防處認為難以就個別避風塘或水上設施設定具體的召達時間。儘管如此,消防處會因應不同水域及近岸設施的整體風險,不時評估一切潛在的火警風險,靈活調配現有的資源到各個策略性據點,並因應個別區域的需求或在特別時期作出相應的行動安排,以應付可能發生的緊急事故。
 
(二)正如陸上消防車一樣,消防船隻上的當值人員會每日檢查及測試船上各種設備及滅火救援工具,而消防處亦已編排特定的時間表,要求消防人員每日、每周、每月及每季度採用不同的測試程序,以確保所有設備及工具處於正常工作狀態。如檢查、測試或操作過程中發現有問題時,消防人員會立即報告及安排相關人員維修。
 
  至於船隻保養方面,海事處為消防船隻安排例行檢查、保養及維修,亦會根據行動需要為消防船隻進行改善工程或安裝新的設備。消防處及海事處亦會舉行工作會議,檢討消防船隊的運作、保養及維修事宜。
 
(三)就大型漁船進入避風塘的問題,根據《商船(本地船隻)(避風塘)規例》(香港法例第548章,附屬法例E),本地船隻的總長度如超過個別避風塘的「允許總長度」,則除非獲得海事處處長允許,均不得進入該避風塘或在其內停留。海事處在處理相關許可證(俗稱「超長紙」)的申請時,會考慮漁民的作業及實際需要。為方便漁民,申請「超長紙」的手續已盡量簡化,只要求申請人提供基本資料,包括申請人及船隻資料、需使用的避風塘、申請理由和停留時段,和出示相關證明文件。一般而言,海事處可在一天內批出申請。鑑於漁民在每年農曆新年(農曆十二月十五日至一月十五日)和南海伏季休漁期(約在每年五月十六日至八月一日)期間需要使用避風塘,申請人無須提供入塘理由,均可獲批「特別超長紙」,容許超長船隻在該處作較長期的碇泊。
 
(四)海事處聯同相關政府部門現正就本地船隻避風泊位進行檢討,全面評估本地船隻停泊位和避風泊位的供求情況,審視既有機制及研究可行的改善措施,當中包括優化現時避風設施、審視可進入避風塘的船隻長度上限、按船隻種類劃分停泊區域的可行性、擴闊現有的遮蔽碇泊處及增加其數量等。在探討各項改善方案的可行性時,海事處會充分諮詢持份者,包括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檢討預計在二○一六年年底完成。
 
(五)政府在沿海岸線設有登岸設施,包括公眾碼頭和登岸台階,供船隻作上落乘客之用。一般而言,在海面碇泊的船隻,會使用接駁船隻提供船上人員登岸或登船的服務。在考慮加建或增設有關設施時,須顧及多項因素,包括評估工程的可行性、設施的使用量、所服務的範圍,及附近是否有其他同類設施可供使用等。
 
  小型漁船現時可進入或停留在長洲避風塘,亦可使用設置在該避風塘內的七個登岸台階及一個公眾碼頭。至於停泊於青山灣一帶的漁船,則可按其牌照規定或透過接駁船隻服務,利用屯門避風塘內近三聖邨所設兩個登岸台階,或在距離避風塘防波堤入口以南約300至400米海面距離的嘉道理公眾碼頭登岸。調查顯示,該三個登岸設施仍可供更多船隻使用,足以應付現時及可見將來的需求。
 
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