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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有關董事因欠薪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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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鳳程(香港)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之內支付兩名僱員合共約四萬元的工資,該公司及其董事被勞工處檢控,於六月二十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並在今日(七月十二日)各被判罰款四萬元。
   
  該公司沒有按法定期限支付工資的罪行,是在一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檢控。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類似的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發放工資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力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6年7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5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