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有關董事因欠薪被判罰款
**************
該公司沒有按法定期限支付工資的罪行,是在一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檢控。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類似的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發放工資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力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完
2016年7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56分
香港時間14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