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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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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碧雲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的答覆:

問題:

  今年五月底發表的《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報告》指出:「委員會看到的是所有持份者集體失職,未能防範在供水系統中使用不合規格的焊料……各方輪流將相關責任轉移給別人,屬典型的推卸責任。由於所託非人,最終的結果就是居民受害至深」。發展局局長、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和水務署署長其後在記者會上,為食水含鉛超標事件(下稱「鉛水事件」))向受影響居民道歉,但政務司司長沒有道歉。司長表示,「即使委員會的聆訊反映政府部門警覺性不足,監管制度有紕漏,並不必定等同有個別的公職人員有法不依、疏忽職守,因而要負上個人的責任」。另一方面,上述報告建議:「為釋除所有公屋屋h居民的疑慮,政府應主動為所有公屋屋h再安排食水測試,並採用恰當的取樣規程,包括收集靜水樣本進行測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當局在二○○二年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時表示,「問責制主要官員……須就各自範疇內事宜的成敗,向行政長官負責,並須為此承擔全部責任,甚至在其負責範疇的事宜出現嚴重失誤時下台。這包括重大的政策失誤和執行有關政策上的嚴重錯失」,當局有否評估在鉛水事件中,有關的主要官員有否重大的政策失誤和在執行有關政策上是否有嚴重錯失,以及須否問責下台;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評估結果為否,理據為何,以及有否檢討主要官員問責制是否已名存實亡和淪為「高官卸責制」;

(二)會否要求政務司司長為鉛水事件向公眾道歉;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立即為所有公屋屋h抽驗「頭浸水」的含鉛量,以及會否公開所有與鉛水事件有關的驗水和驗血所得數據;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代主席:

  繼去年九月一日和十月八日我聯同相關局長和公務員同事就公共屋h(公屋)食水含鉛事件向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匯報情況後,我們會在本月十一日再次出席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交代政府如何跟進《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報告》的建議,我們亦已經提交了詳盡的資料文件。因此,我今日會精簡地回答黃碧雲議員的提問。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我早在去年十月十六日立法會就公屋食水含鉛事件的動議辯論中,已經主動承認發生公屋鉛水事件,明顯反映房屋署和水務署在其監管制度上有不足不善之處。在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公布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報告的記者會上,我們接受委員會的批評,即兩個部門藉以確保公屋食水含鉛不超標的審查制度在現實中並無發揮作用。房屋署署長和水務署署長已經為制度上的紕漏和執行上的不善向公眾和受影響公屋居民致歉。房屋和水務分別屬於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和發展局局長管轄的政策範疇,作為問責制主要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有責任監督轄下執行部門,確保政策能有效落實和向公眾提供妥善的服務。兩位局長並無迴避承擔政治責任,亦在記者會上就公屋食水含鉛事件致歉。在局長的督導下,兩個部門在事件發生後,已經盡力地全面調查食水情況和推行協助受影響公屋居民的措施,並正認真地跟進調查委員會的各項建議。因此,我不認同「主要官員問責制已名存實亡」或者制度已淪為「高官卸責制」這些說法。

(二)在政治委任制度下,政務司司長在政策統籌和協調上擔當重要角色。在公屋食水含鉛事件上,我於去年七月十一日(亦即房屋署確定並公布首個食水樣本含鉛超標翌日)早上召開首次跨部門高層會議,統籌各相關政策局和部門的跟進工作,至今已經舉行了20次會議,盡速推出了多項措施。在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公布後,我會繼續督導相關政策局和部門的工作,確保政策的制訂和實施得到妥善的協調。

(三)就調查委員會建議政府主動為所有公屋重新驗水方面,水務署必須先處理抽取水樣本的規程問題。正如調查委員會的專家亦認同,目前沒有一套國際統一的做法。而驗水後以甚麼水平的含鉛量作為採取跟進行動的界線,國際上亦各有不同做法。而且,驗水只是手段,目標是確保食水水質和飲用安全。因此,必須連同後續工作通盤考慮,才能夠讓市民安心和減低對於市民造成不必要的滋擾。

  調查委員會亦贊同我們的建議,就食水安全事宜設立國際專家小組,就香港的水質標準、水質規管及監察機制、以及水樣本取樣規程等事宜提供專家意見。發展局成立的國際專家小組將於今天舉行首次視像會議,以期盡快提出一套適合香港實際情況而涵蓋水樣本取樣規程、適當的含鉛量水平和驗水結果須採取行動的界線的方案。及後水務署會按照專家小組的意見,作出適當的跟進,包括調查委員會就政府應主動為所有公屋屋h再安排食水測試這個建議。

  至於有關公開驗水和驗血的結果,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和水務署於二○一五年七月至十一月期間為所有相關公屋驗水,房委會已經透過不同的渠道,包括記者會、新聞公報以及發放給立法會和房委會的文件,向公眾匯報公屋抽驗食水樣本結果。而政府亦一直有公布受影響公屋的居民,以及受影響學校有關學生/員工的血鉛水平的整體化驗結果。壎芵p及醫院管理局亦有向每一位曾參與血鉛水平化驗的市民提供各自的化驗報告及血鉛水平。由於個別人士的血鉛水平情況涉及個人資料,則不適宜對外公布。

  多謝代主席。



2016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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