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市民申請法律援助以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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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國謙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口頭答覆:

問題:

  當局去年把數幅位於大埔的綠化地帶用地,改劃為住宅用地。一名大專學生在環保團體協助下申請司法覆核,以求推翻該決定,並獲高等法院批出許可。據報,高等法院法官上月撤銷司法覆核許可,並批評申請人以資料不全的文件誤導法律援助署向他批出法律援助(下稱法援),再利用法援提出司法覆核,屬濫用司法程序。法官表示考慮要求他承擔與訟雙方約190萬元訟費。關於市民申請法援以提出司法覆核,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法援申請人及協助他們的人士,在申請法援或提出司法覆核時,沒有披露或隱瞞關鍵資料是否屬違法或濫用有關機制;若有評估而結果如此,有關的罰則為何;若評估結果為否,會否檢討現時申請司法覆核和法援的門檻;若會,時間表為何;

(二)過去三年,每宗獲批法援以提出司法覆核的案件的詳情,包括與訟雙方的名稱、涉及的事宜、法援開支、法援受助人需分擔的款額、司法覆核結果,以及有關訴訟對公共行政的影響(例如工務工程延誤時間),並以表列出該等資料;及

(三)鑑於在過去五年近二千宗涉及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請當中,少於四分之一獲批,當局有否計劃透過公眾教育,讓巿民明白司法覆核和法援的機制在現行法治制度下應發揮的作用,以及濫用有關機制對社會的影響;若有,詳情及時間表為何?

答覆:

主席:

  法律援助(法援)服務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環。法援政策的目標是確保所有符合《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條例》)規定以及具備合理理據在香港法院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

  任何人士如欲獲得法援,必須同時通過《條例》規定的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為確保只有具合理理據的申請才獲批法援,所有法援申請均由法律援助署(法援署)的法援律師審批。

  法援署在進行案情審查時會就案情背景、證據及適用的法律原則進行調查和研究,以決定應否批准法援申請。法援署在進行案情審查時,必須信納有合理的理據或法律問題宜於給予法援,以期法庭作出裁決,才會批出法援證書。

  就個別申請而言,如文件顯示個案具備有力理據進行訴訟,或法庭過往已就同類個案所提出的事項作出判決或建議,通過經濟審查的申請人可獲批法援。如申請涉及複雜法律爭議問題,法援署可根據《條例》第9(d)條,就審批有關申請的理據向執業大律師徵詢獨立法律意見。

  就葉國謙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條例》及附屬法例已列明機制及罰則以防止有人濫用法援。根據《條例》第23條,任何尋求或接受法援的人,在提供資料時明知而作出任何虛假陳述,即屬犯罪,經定罪後可處第3級罰款(即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如受助人明知而就他所提供的資料作出虛假陳述,或故意不披露其財務資源或案情的重要事實、文件或資料等,法援署可撤回其法援證書,並可根據《法律援助規例》(第91A章)第9條,向他追討所有已繳付或須繳付的訟費。

  法援署制定了措施及監察機制以配合上述條文,防止濫用法援。法援署向申請人提供申請表時會夾附一份「注意事項」,以提醒申請人《條例》的相關規定,包括如申請人作出虛假供詞或陳述可被判罰款及監禁;如申請人所申報的資料有變應立即通知法援署署長;若申請人以虛假的資料獲得法援,法援署有權撤回已批出的法援證書,並向他追討所有相關費用等。

  任何人如認為有法援申請人或受助人就其案情或經濟狀況提供虛假資料,可向法援署提供詳情。若調查證明屬實,法援署會終止有關法援,並把個案轉交警方跟進。

  另外,根據《條例》第17條,如法院覺得有人以欺詐手段或失實陳述獲取法援證書,法院亦可命令該受助人繳付署長及訴訟各方的法律訟費。

(二)過去三年獲批法援以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請數字及法援開支總額載於附件。基於《條例》第24條,除非在有關人士的同意下,法援署不得披露個別法援申請的資料。

  因應相關司法覆核案件,牽涉的政府政策和工程或需延後開展,惟政府難以量化延後開展有關政策或工程對香港公共行政及整體經濟的影響。

(三)政府理解議員和社會人士對申請司法覆核及法援機制的運用是否適當的關注。政府官員在不同的場合,包括在立法會的大會或相關事務委員會回應議員提問時,已多次重申司法覆核機制是維護法治的重要一環,政府一直尊重《基本法》第35條第2款所賦予市民的權利,包括市民提出司法覆核的法律權利,並會嚴守法治,遵循恰當的法律途徑處理司法覆核。

  政府亦希望強調,司法覆核只適用於解決法律爭議,而並非處理政治或社會問題的手段。就這一點,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和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在他們的公開致辭中亦有清晰的論述,並解釋法庭在司法覆核程序的職能。政治、社會或經濟等問題,只能經由政治過程,而非通過法律程序去謀求解決辦法。政府相信,透過這些論述和相關法庭判決去解釋司法覆核的機制和範疇,市民應對如何妥善運用司法覆核的機制有更深入的理解。

  現時,有關本港法律(包括司法覆核)的普及教育及公眾宣傳活動方面,公眾可透過不同渠道,包括由民政事務局資助,香港大學建立的「社區法網」網頁(www.clic.org.hk/tc/)獲知有關司法覆核的資料,包括司法覆核機制的特性、可提出司法覆核的理由、以及申請司法覆核的重要事項。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這方面的發展,以及考慮適時加強有關法治(包括司法覆核)的教育和公眾宣傳工作。

  至於法援方面,政府一直透過不同的途徑加強宣傳教育,包括提醒市民切勿濫用法援。法援署致力推廣法援服務,每年均舉辦和參與不同活動,並透過網頁、小冊子、電視及電台宣傳片等,增加公眾對法援服務的認識。當中除解釋法援署案情審查機制外,亦傳達提醒市民注意適當申請及運用法援的重要信息,包括提醒申請人如作出虛假聲明或虛報資料可能會被檢控;以及對重複申請法援而構成濫用的申請人,法援署署長可命令在三年內不予考慮該人提出的任何申請。

  政府在未來會繼續有關公眾教育的工作。



2016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