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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場主非法排放禽畜廢物被罰款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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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農場場主因非法排放禽畜廢物被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檢控,今日(七月五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並判處罰款10,000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環保署人員於去年八月巡查元朗蓮花地一所豬場時,發現該豬場未經妥善處理便把液體禽畜廢物非法排放至鄰近溪澗,污染環境,違反《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因此提出檢控。

  根據《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禽畜飼養場所產生的液體禽畜廢物,必須經妥善處理至符合法定要求才可排放,以保護環境。違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五萬元。如持續違法,可每日另處罰款五千元。

  發言人表示,為打擊未經處理的禽畜廢物排放入水道造成污染,環保署已加強突擊巡查新界的禽畜飼養場。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亦會巡查禽畜飼養場,確保有關農場符合相關牌照的規定。此外,環保署亦有聯同漁護署舉辦座談會,以提高業界的環保技術和意識。

  更多有關排放禽畜廢物的管制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站:
www.epd.gov.hk/epd/tc_chi/laws_regulations/enforcement/lwis.html。



2016年7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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